荆门、宜昌、襄阳建立常态机制防治漳河水库污染
湖北省漳河水库荆襄宜第九次联席会议近日在荆门市召开,探讨如何利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把“利刃”,进一步推动漳河水库的环境保护工作。
漳河治理实现从区域管理到流域管理的转变
漳河水库是湖北省所辖最大的水库,漳河流域横跨荆门、宜昌、襄阳3市,惠泽宜昌、襄阳、荆州3地300多万居民。
2006年,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荆门、襄阳、宜昌3地环保部门和3个镇政府共同举办了首次漳河水库荆襄宜联席会,实行信息联享、案件联办、项目联审。8年来,3地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加强漳河水库保护,水库水质一直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标准以内,为全省良好湖泊保护树立了标杆。
2008年,漳河水库环境保护监察支队正式成立,这在全省尚属首例。支队队长李本荣表示,漳河支队成立以来,一直受到荆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高配行政执法队伍,聘请库区周边各村村民担任义务监督员,印发多项漳河水环境保护规定,拆除漳河水库网箱,禁止在漳河水库进行水产养殖,在漳河流域范围内设置畜禽养殖禁养区等。
2012年,在湖北省环保厅指导下,荆门市环保局组织编制《漳河水库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涉及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等六大类41个项目,总投资8.43亿元,并全面开展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和水土保护圈标志化管理工程。
多年来,湖北省环保厅和周边县(市)各级政府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实现了从区域管理到流域管理、从单一管理到协同管理、从保护漳河到感恩漳河3种管理模式的转变,“漳河模式”已成为全省湖泊保护的范本。
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力争做到依据水质波动开展污染预防
随着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漳河水库环境保护的压力不断增加,环境风险的预防显得尤为重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
2012年,湖北省环保厅下发了《漳河流域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制度》。这次联席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领域的学习和培训,适时组织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强漳河流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对漳河水库流域4条主要支流进行水质实时监控,能够做到依据水质的波动开展污染预防和环境执法;完善流域环境应急预案,打破地域界限,将流域内的各级环保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纳入预案内容。
据荆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为了配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已经实施的《条例》,荆门市也提升了漳河水库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完善了工作机制。例如,漳河水库水质预警系统可全天候对水库水质进行自动预警监测。
抓好湖泊保护试点工作
2013年9月,漳河水库被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国家下达了首批启动资金2200万元,漳河水库保护正式上升到国家保护层面。
荆门市环保局会同南漳、远安等地,按照要求编制并完善了年度实施方案,2013年启动了漳河水库流域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等首批9个试点项目,今年启动了漳河流域岸带建设工程等10个项目,明年计划申请实施14个项目。
“试点工作是漳河水库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国家层面的试点,不仅要完成项目,还要在良好湖泊保护的长效机制、区域立法、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成果。”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表示。
为了更好地抓好试点工作,湖北省将建立推动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的体系,漳河流域内将统筹安排试点项目,加强漳河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体制。
荆门、襄阳、宜昌3地将进一步统一规划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建立跨界断面考核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和生态赔偿制度,加强漳河水库保护的持续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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