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防治国家立法刻不容缓
昨天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案提交截止日期。在江苏省代表团,由全国人大代表杜国玲领衔提交的“尽快制定《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法》,有效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议案引起代表们的强烈共鸣,共有32名代表联名支持。
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生态文明一直是杜国玲关注的重点。数年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连续“发声”,所提建议、议案受到了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相关议案建议中提出的“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指标”“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等都已经得到落实并实施。
此次参会,除了提交“尽快制定《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法》,有效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这一议案之外,杜国玲还领衔提交了“尽快制定《国家湿地保护法》,建立健全国家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和“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两份议案,此外,还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建议,重点关注地下水污染问题。
杜国玲介绍,根据《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全国90%的城市地下水已受到污染。目前,国家规范地下排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但这部法律中许多技术性条款,诸如监测标准、水质标准、水环境容量等规范严重滞后。2008年2月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规定适用于防治河流、运河、灌溉渠、水坝等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但并没有能够保证法律有效执行、使污染地恢复原状(净化)的具体措施等。
地下水污染防治国家立法已经刻不容缓。为此,杜国玲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污染防治法》,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对地质环境的保护、管理的职能和主体责任。同时突出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要进行高额处罚甚至上升到刑罚措施;建立地下水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动员全民参与,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此外,杜国玲建议,尽快制定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并适用于所有地下水。同时,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通过立法明确实现国家层面对湿地的整体保护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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