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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让阳光驱走“灰色环评”

更新时间:2015-03-26 09:55 来源:光明网 作者: 阅读:3196 网友评论0

“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境评价,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原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说过的这句话令人印象颇深。

3月19日,环保部将火电站等工程的环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这是继2013年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后的又一次调整。

3月25日,环保部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将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

好消息还在不断传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今年将修订,“阳光环评”将会有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

环保部的频频动作意味着什么?“阳光环评”能否驱走“灰色环评”?

在浙江开制鞋厂的李先生向记者讲过一件事:当地一家环评机构告诉他,交8万元手续费,他们就能搞定环评报告书、验收监测表和环保部门的审批表。李先生问:“能100%通过吗?”对方回答:“我们环保局内部有人,从没失败过。”

据环评机构从业者介绍,目前除了极少数具备环评资质的私营企业,大多数环评机构都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环评主要涉及4个部门:建设单位、环评机构、评估单位和审批部门。虽然主体多、程序多、环节多,但是只有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满意后,才会支付全部评价费用。因此各主体之间“配合默契”,手段多样。

今年2月,中央巡视组在向环保部反馈巡视意见时,指出了环评方面的种种乱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

“有的采取不法手段承揽业务,有的出借资质挂靠人员,有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表示,近两年来,环保部连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环评机构管理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先后分5批严肃处理159家违规环评机构和169名从业人员。但是,仍有一些机构和从业人员顶风违规从业。

“环评腐败已成环保部门久治不愈的顽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副主任温香彩告诉记者,一些企业高价“买路”,只找与环保部门有关系的环评机构,这为官员提供了寻租空间,是环评腐败高发的一个原因。

用制度管住“红顶中介”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对于环评系统的“红顶中介”,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绝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他承诺,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今年将率先从环保部脱离,其他地方的也要分批分期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一律取消环评资质。

环保部很快拿出了方案。3月17日召开的环保部党组会议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部关于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和《环境保护部党组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谋取私利的规定》。

3月19日,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再次调整审批建设项目目录。此次调整后,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调整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等于推卸责任。”程立峰对记者说,配合这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环保部将采取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实现“区域管住线(红线),行业管住量(总量)”。此外,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推进“阳光环评”,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将环评各环节、各领域、各单位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2016年底,环保部将向中央巡视组上报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的报告,并将脱钩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程立峰表示,环保部直属单位和环评机构会首先坚决执行脱钩方案,给地方做好表率。

修改环评法迫在眉睫

“环评法并没有跟上环保法修改的步伐,导致两部法律在某些问题上‘打架’。”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一直关注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建设的吴青呼吁修改环评法。“新环保法增设了‘政策环评’制度,扩大了环评范围,而环评法对范围的规定局限于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方面,以及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范围,二者在环评范围上有明显冲突。”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满足“三同时”(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而按照环评法有关项目变动后报批的规定,变相允许了建设单位先建后报,与新环保法有冲突。”吴青在议案中提到。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曹明德认为,修改环评法,应该让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环评工作,“应该把环评审批权交给大众,而不是各级环保部门。”

虽然主张各有不同,但环保专家一致认为,在环评法修改中应扩大公众参与的程度。

“新环保法规定了公众应参与整个环评过程。为此,环评法也应全面修改有关条文,扩大公众对环评程序的参与范围。”曹明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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