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严控工地扬尘噪声
更新时间:2015-04-03 09: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李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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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环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遇4级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同时建立工地管理“红黑榜”,不达标企业要在媒体公布。
《规定》将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园林绿化工地、收储工地、拆除工地、开发建设工地、装修装潢工地、管线挖掘工地、交通(治安)监控设施施工工地、改扩建工地等7类工地纳入管理范围。
在除尘降尘方面,《规定》要求对易产生扬尘的工地和收储用地,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周围环境进行保洁;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石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区域及在整理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遇到4级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
各类工程工地施工作业必须有效控制噪声,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时~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要经过主管部门许可,同时公告附近居民。
今年,长春市城管委办公室将按要求对全市工地进行评比打分,由工地管理监督部门和单位对每个工地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工地管理“红黑榜”。对管理问题多的不达标企业将通过媒体公布,同时公布其法人代表名字,“黑榜”不受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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