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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专家权威完整一次性解析:"大气十条"、"水十条"、环保"十三五"规划

更新时间:2015-05-28 20:10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作者: 阅读:807 网友评论0

4月16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这是继2013年9月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之后,国务院出台的第二个环保行动计划,是新一届政府的第二个环保行动计划纲领。

同时,《土壤污染治理行动计划》近日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议,预计今年年内或明年初将会出台。

站在“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我们应当如何从深化改革的角度评价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和“水十条”,建言即将出台的“土十条”?这对于制定更加富有改革精神的的环保“十三五”规划,完善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理顺、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强调指出,“我们要建设生态文明,目前马上进行环境大部制改革还存在一定困难,但是也要尝试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他认为,“既然单凭过去我们惯用的由地方和部门组成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难以发挥理想作用,那么我们在区域污染控制上应当寻找新的突破口,尝试设立环境管理的区域(流域)派出机构,构建区域(流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统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流域水污染防治。”

“大气十条”2014年效果显著问:“大气十条”从2013年9月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半的时间过去,您如何评价“大气十条”的实施效果?

从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来看,“大气十条”在三大重点区域的实施效果还是非常不错的。

根据环保部的统计,2014年,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省份PM2.5浓度较2013年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在京津冀地区,北京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85.9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4%;天津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3.5%;河北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2%。在长三角地区,上海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6.1%;江苏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9.6%;浙江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3.1%。在珠三角地区,广东9城市2014年PM2.5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平均下降10.6%。

在上述7个省区中,北京PM2.5年均浓度的降幅最低,未能达到2014年年初预定的下降5%的目标。除北京之外,其余地区的PM2.5年均浓度降幅都很大,均在10%以上。

上述结果说明“大气十条”的实施成果显著,我们要稳固这样的成果,防止它在接下来几年的反弹。如果按照这样的治理速度下去,“大气十条”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当然,也有人怀疑上述减排成绩的真实性。为什么京津冀三省市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幅度如此悬殊?天津和河北的数据会不会有水分?由于目前还没有充分的依据,也只能是保持必要的怀疑而已。但无论如何,分析减排的贡献因素和成本效益是必要的,比如是否对经济减速产生一定影响,以及所花费的代价和产生的社会成本等。

治霾目标需科学、可达问:尽管河北2014年的减排成绩非常不错,但河北仍计划加压加码,制定《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此,您怎么看?

根据河北省长张庆伟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河北的PM2.5、PM10、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12%、13.2%、25.7%、16.7%、5.9%和13.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尽管2014年的减排成绩喜人,但目前河北整体减排压力依然巨大。环保部今年公布的2014年环境状况质量公报,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分别是保定、邢台、石家庄、唐山、邯郸、衡水、济南、廊坊、郑州和天津,其中河北占了7个。河北可能出于急于摘掉重污染城市“摘帽”的原因,因此,河北正在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

实际上,河北已于2013年9月发布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河北落实“大气十条”的实施细则。但根据清华大学和中国清洁空气联盟联合完成的名为《基于‘大气十条’的京津冀地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政策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效果评估》),认为即使全面落实现有的减排政策,到2017年,河北省部分地区的PM2.5浓度仍然不能降低25%以上,即有可能无法实现国家规定的目标。这份《评估报告》引起了当地领导的重视,准备启动进一步的《行动方案》也就不奇怪了。

不过,我个人认为,大气十条提出的目标是非常高的,其论证的科学性和成本估计并不充分。而河北省的《实施方案》提出的治霾措施已经够严格了,最终能够落实多少,还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所以,如果我们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继续加码,增加更为严格的政策措施,不是喊喊政治口号那么简单,必须考虑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的承受程度,并与各相关方充分讨论和达成共识。

实际上,从2014年的治理效果来看,《评估报告》可能低估了《实施方案》的政策效果。假设《评估报告》的结论能够成立,那么我们需要做的并非是马上加码加压,而是要反思我们之前确定的治霾目标是否科学。治霾不仅要考虑环境的要求,也要考虑遵循转型发展的规律和社会承受度,防止因此可能产生新的问题和不稳定,要从单纯强调治理目标转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上。毕竟灰霾的形成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治理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无论是河北还是其他地区的治霾都需要科学规划,着眼长远的可持续发展,而非一味求快,否则反而有可能事倍功半。

区域联防联控需要制度创新问:大气污染的区域型特征已经非常明显,而“大气十条”在体制机制上并未提出针对性特别强的措施。对此,您希望在环保“十三五”规划中做出那些探索?

目前,区域联防联控在“大气十条”里规定得比较空泛。在落实“大气十条”的过程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和珠三角已经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由区域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通过定期领导小组会议和办公室工作会议两种主要形式,研究协调解决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联席会议还负责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从过往环保系统及相关领域的类似联席会议的管理效果来看,一方面,作为临时性的协调议事机制,其能否科学有效决策存在疑问;另一方面,由于不属于常设机构和缺少利益相关方参与,即使产生决策而能否实施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这种联席会议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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