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管:治理“未批先建”没想的那么容易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云南怒江州环保局提交了一份举报意见函,认为该州一家年产1.5万吨高氯酸钾的化工项目存在重大环境风险,不宜仓促通过环评审批,应严格按法律规定暂缓并就此召开听证会。(财经网6月16日)
重大项目“未批先建”,已非新鲜事例。这起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今年5月当地环保部门已对该项目进行行政处罚,要求立即停止一切建设并缴纳5万元罚款,限时完成环评审批手续。不过,仅在四天后,怒江州环保局即批复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
监管态度如此戏剧性的反转是否有“内情”,暂不得而知,但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这一做法已涉嫌违规。因为,为规避以往的“限期补办”给“未批先建”留后门,新环保法已去掉这一表述,而是代之以“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未批先建”一直是环保监管上的“老大难”,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下一步环保监管将会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治理。有业内人士透露,包括电解铝、钢铁这样的高耗能产业,“未批先建”项目比例可能达到甚至超过一半。难点所在,并不只是数量多,更是因为这些项目一般都属于地方的重点项目,治理所要面对的不只是企业,更有地方政府的袒护。比如,怒江的这家工厂就是当地“县委县政府带领相关部门到外省周密考察后”所立项的。如何克服地方阻力,是新环保法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之一。
该项目在去年7月就已开始建设,在环保部门调查期间已完成主厂房和储罐等关键设备建设,为何在项目开工建设近一年后,当地环保部门才开出“罚单”?一个如此大型的化工厂项目,地方环保部门完全不知情,恐怕不可能。联系到在投产之前开出紧急罚单,又迅速批复环评报告,这一切或许只能理解为一种“先上车,后买票”的惯性治理思维。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与干预的结果,是该项目“符合审批手续”。由此看来,为进一步遏制“未批先建”,对地方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之责,也应该相应地加码。
怒江的这起事件,除了再次证明环保组织和媒体监督在环保监管上的作用外,也引申出另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环保部门的权力框架内,上下级部门的监督如何实现?环保部门内部的沟通和监督机制不打通,地方环保部门“脱缰”的可能性就不容忽视。
环保志愿者在致当地领导的公开信中,对该项目提出了六大疑问,包括环境风险、公众参与环节缺失、环评机构涉嫌出租环评资质等。这些质疑是否符合事实,还有待权威部门调查。但说它几乎囊括了“未批先建”项目的通病,并非夸大。诸多类似事件表明,一个项目能够未批先建,往往是多种失序共同促成的,切不可低估其复杂性。对此进行彻底的纠偏,也远非上级环保部门一家就能完成。
今年4月,环保部罕见地叫停小南海水电站这项省级重点工程,获得舆论普遍赞许,也让人对新环保法的实施增添了几分信心。但由怒江化工厂这一项目来看,环保部主动叫停大型项目固然勇气可嘉,新环保法的“史上最严”效力要真正落地却仍任重道远。仅以对“未批先建”的治理为例,既要进行存量清理,又要致力于从制度上遏制,毕竟,较之于事后惩戒,制度性的事前防范才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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