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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国五排放标准实施:新车先领环保标再上牌

更新时间:2015-06-19 09:56 来源:北方网 作者: 阅读:606 网友评论0

天津市轻型汽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将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将不允许销售,对不符合标准的新增车辆公安部门也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9月1日之后凡是车主购置新车,需要先申领环保合格标志,之后才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没有环保标,将不予办理。

新车上牌需申领环保标

特别需要提醒车主的是,9月1日后购买的轻型汽油车,需要首先申请环保合格标志,之后公安机关才能办理新车登记注册手续。车主须携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证明文件到本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位申领环保合格标志;进口车和外省市转入车辆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电话:24538912、87671736)办理外省市车辆转入审核和环保合格标志申领,进口车须携带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海关报关单等相关证明文件。车主可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ve查询车型是否符合国五标准。

机动车登记和转入有调整

为配合国五标准的实施,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也做出相应调整。

自2015年6月1日起,停止注册登记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2015年6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2015年9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均可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

外省市转入本市的符合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于2015年9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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