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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要引入互联网+思维

更新时间:2015-06-25 11:5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阅读:3053 网友评论0

新闻背景:非法塑胶厂藏身铁皮房内,通过暗管排放污水长达三年之久。6月3日,南都记者将情况向中堂镇环保部门反映后,执法人员当日到场查处并未采取有力措施。8日再前去查封时,已是人去楼空。目前,因为企业无牌无证,排污人的责任也无从查起(6月17日南方都市报东莞读本)。

黄江一非法电镀厂被举报,采用白天闭门休息,晚上生产的方式,进行偷偷生产。媒体通报给黄江环保分局后,分局执法人员以打不开门等理由不查。第二天,当环保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进行执法时,企业竟然已经把厂房内的生产设备进行转移,逃避环保监管。黄江环保分局被质疑消极执法,有新环保法而不依(6月18日南都)。

公允地说,即使屡被查处,塑胶厂能乱排污水长达三年,说明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水十条、按日计罚等法律再完善、再严苛,如果没有一支“精兵强将”式的执法队伍,甚至充当了污染的“保护伞”,环保执法的钢牙就不能露出来。

生态文明没有地域之分,污染的罪与罚,放在哪儿的性质都相同。但搬迁了事,透过“各管各的”狭窄,执法联动机制的欠缺,无疑是对污染的放纵,只能造成互害的结局。尽管塑胶厂无牌无证,但执法人员多次打交道,相信对老板、管理层等个人信息了如指掌,对其进行跟踪并非难事。问题在于,执法者是否建立起联动机制、打破信息壁垒?

实际上,互联网+成为新常态,最该先从政府服务和管理做起。实现信息共享,讲究协同与配合,将污染企业的信息放在网络,区域、部门之间“一网通”,建立统一管理、数字化管理、信息联动机制,无障碍地查询污染企业的“前世今生”,跟踪监管到位,没有了藏身之所,倒逼污染企业改进工艺、引进新设备,甚至主动选择退出。而只有环保执法引入互联网思维,制度越发成熟,方能完善“一盘棋”机制。否则,任由企业“打一枪换个地方”污染,没有人逃脱危害。石北

污染企业无牌证新环保法就管不了吗?

“因为企业无牌无证”,所以“不适用于新环保法”。尽管相关部门出示了一本新环保法配套实施办法,其明确了“必须找到企业主体也就是经营人才可处罚”—但企业无牌无证就等于根本没有主体吗?难道花钱投资的经营人不算主体吗?对此,我无法理解。

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无法找到“主体”—难道面对如此严重的污染,因为其无牌无证,环保部门就成了“老虎吃天—无处下口”了吗?很显然,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无照企业网开一面。否则,就是鼓励更多人设立无牌无证企业来逃避环保监管。若真是如此,环境岂不是被破坏得更为严重?

为何这类无牌无证的非法排污企业总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总能在被查后及时“搬走”以逃避检查。说白了,这是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的必然之果。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环保部门不改变工作方法,继续拿“新环保法不适用”来搪塞,继续容忍排污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类似的非法塑胶厂就不会在东莞彻底消逝,而是会与环保部门打游击战,不断地祸害东莞的青山绿水,也祸害东莞环保部门的形象。王锦南

消极执法有通风报信之嫌

为什么违法企业不开门,不让执法人员进去,执法人员就真的不进去?背后有无执法人员与违法企业相互勾结,在收取保护费以后,给违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替违法企业“站台”,利用“企业不开门”而不进去执法取证?不然,为什么不强行进去取证,抓违法生产超标排放一个现行,做到依法执法,依法处罚?

面对黄江环保执法分局只在门口热闹一番而不进去取证的行为,市环保局在严查企业非法生产与排放的同时,也要查一查黄江环保分局有无执法人员与违法企业相互勾结,替违法生产充当保护伞,至少也要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与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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