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节流提高利用效率 完善机制科学保护水资源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当前,我国水资源形势严峻,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基本国情,由水资源短缺引起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明确了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的政策措施,衔接有序地部署了相关安排,是“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期水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行动纲领。
由于水资源量减少,湖泊萎缩、河流断流等现象频繁出现,致使湖库、河流径污比逐渐增加,水质不断恶化。一些主要河流的污染物浓度不但超过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甚至在一些支流的中下游河段已达到或超过鱼类致死浓度。
另外,我国部分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地区)地下水资源有限,因为超采导致的地下水枯竭、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问题频发。目前,超过50个城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总面积超过7.9万平方公里。
由此可见,节约保护水资源是维持水生态环境自净能力的基础,是有效减少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的关键。节水就是治污。
同样,有效控制用水总量也迫在眉睫。2005年、2010年和2013年我国的总用水量分别为5633亿立方米、6022亿立方米和6184亿立方米,呈明显上升趋势。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用水总量控制需要多部门联合实施。要加强对重要河流断面和湖泊水位、流量监控管理,建立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及考核奖惩制度。要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在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建立健全各级取水许可登记库,实施用水大户取水远程监控系统。严控地下水超采,要先明确现状,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开发利用评估。然后要强化监管,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的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并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下水资源有限的地区,要求2017年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的划定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提高用水效率是“水十条”的一大亮点。这也是我国当前严峻的用水形势所迫。2013年,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分别为109立方米和67立方米。与《意见》相衔接,“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并要求完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提高用水效率包括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在开源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资源短缺地区的大量再生水没有得到很好利用,大部分城市未实施雨水收集、处理和利用,易于开采的微咸水也未有效发挥作用。为此,“水十条”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拓展水资源来源。
在节流方面,“水十条”提出了十分具体化的目标和措施:
第一,强化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目前,水利部已经发布了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7类高耗水工业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16项,覆盖了35个产品;住建部发布了《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CJ41-199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一些省、市人民政府还把水量平衡测试纳入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此外,2017年以前和2020年以前,有关部门还将分别制定并发布一批国家鼓励类和淘汰类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这将对推动先进技术设备应用、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强化工业企业节水诊断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推进城镇节水器具使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2013年,我国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约为15%。据估算,除去正常范围内的流失率,如果供水管网漏损率能够降低10个百分点,即可节省水资源至少52亿立方米,相当于2000多个昆明湖的水量。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损率不应大于12%。为此,“水十条”提出,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在节水型城市建设方面,截至2013年,住建部累计批复6批共64个国家节水型城市,约占全国城市比例的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15个,占区域城市总数的30%,城市节水改造还有很大空间。为此,“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第三,全面提升农业用水计量设备配套和技术支撑,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是增加河道流量、减少面源污染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2013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2,比世界先进水平低0.1~0.3,农业用水占全国总用水量的63.6%。节水潜力较大,可通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备,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农业节水。
除了开源节流外,还要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科学保护水资源。在管理层面,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在操作层面,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河湖生态需水量。值得注意的是,生态需水量的科学确定是合理保护水资源的关键,应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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