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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督促办理练江污染案

更新时间:2015-07-28 08:03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阅读:821 网友评论0

      记者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侦查监督厅高度关注近期媒体报道的广东练江环境污染事件,已督促广东省检察机关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加快相关刑事案件办理进程。截至目前,练江环境污染案件中,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两件4人、批捕4人,其中两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经了解,2014年下半年,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获悉当地环保、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黄明洪电镀工场、苏喜虎电子元件加工工场违法排放。潮南区检察院指派侦查监督科工作人员跟进监督,指导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取证,及时检验提取的废水。经监测,超标排放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两家企业经营者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据此,潮南区检察院向潮南区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2014年11月17日,潮南区环保局将两个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潮南公安分局均予以立案。今年6月9日,法院判决苏喜虎电子元件加工工场经营者苏伟贤、邹祖付污染环境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两万元和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万元。该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苏喜虎于2月16日被潮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批准逮捕;7月2日被提起公诉。4月1日,黄明洪电镀工场经营者黄明洪被潮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目前,两案尚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检侦监厅督促广东检察机关加大力度的同时,近日向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发函,通报上述案件办理情况,要求该局向检察机关通报当地环保部门自2014年以来就练江环境污染事件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以形成合力,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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