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保局通报环境问题:兴宁区治污不力被点名
更新时间:2015-08-04 17:06
来源:
作者:
阅读:1024
8月3日,南宁市环保局向媒体通报了隆安县、兴宁区存在的重点环境问题,以及2015年南宁市PM10治理工作和餐饮油烟整治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
兴宁区
19家企业
涉嫌环境违法
据介绍,南宁市环保局共对兴宁区50个对象进行了检查,发现19家企业环境违法,占检查对象总数的38%。在这19家企业中,违法情节较为典型4家企业,南宁市环保局已经立案查处。至于其余15家违法企业,则要求兴宁区环保局全部依法立案查处。对案件符合行政拘留情形的,要求一律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据了解,兴宁区存在以下较为突出的重点环境问题。
一是那考河水质污染恶化问题。
今年初,群众举报和网络媒体曝光那考河水质受污染恶化。兴宁区人民政府3月制定了那考河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但畜牧养殖企业关停和搬迁等整治工作未能按照方案的规定在5月10日前完成。
二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
三是市政府公告落实执行问题。
经督查,兴宁区在新高环以内的部分区域属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的公告》规定的重点控制区,该区域部分企业在公告期限届满后仍然违规继续燃用木材、生物质颗粒等高污染燃料。
隆安县
16家企业
涉嫌环境违法
南宁市和隆安县两级环保部门,今年共抽查了隆安县40家企业,发现16家企业涉嫌环境违法,占检查对象总数的40%。
这16家企业主要存在两大重点环境问题:
一是区域性水环境污染问题。
华侨管理区2004年底开始建设工业园区,目前已有企业118家,其中已入驻企业70家,常住人口约1.1万人。经督查,园区未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雨污管网建设不完善,园区企业排放的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后,最终流入园区周边的低洼地带,排入武鸣河和右江,导致下游地下水受污染,存在区域性水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淀粉生产企业环保不合法问题。
隆安县未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木薯淀粉酒精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环保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辖区内的10家淀粉生产企业至今未办理主体工程环保审批验收手续,辖区淀粉行业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行业性水环境风险依然存在。
油烟污染
今年来投诉同比
上升51.7%
截至今年7月30日,南宁市的油烟污染投诉610起,去年同期是402起,同比上升了51.7%,增幅惊人。
针对油烟污染投诉日益增多的现象,环保部门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及时调查处理,并积极联系周边居民、经营者和社区等多方进行面对面沟通,互相倾听投诉双方的合理诉求,共同协商治理办法,帮助和服务小餐饮店改造升级,力求达到“既安居、又乐业”的整治和谐效果。
各城区在加强执法整治的同时,多管齐下,进一步提升整治工作质量和成效。如青秀区2015年初就开始研究餐饮油烟污染综合管理的问题,建立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还成立了青秀区城管法庭,今年6月成功完成第一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案,有力提升了整治效力;良庆区针对顺风街一带餐饮店油烟污染问题,组织餐饮业主集体约谈,现场签订责任书28份,督促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停止露天烧烤行为。
不过,由于城乡规划滞后、规章落实不到位、污染源控制难度大、环境监管难度大、部门联动不力以及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导致油烟污染投诉增幅惊人,要从根本上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还需因案施策和多部门的共同努力。
PM10
7月同比上升25%
1~7月份,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6.7%,比去年同期上升1.4%,PM10浓度为73.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8.3%。但从7月份数据来看,7月1日~30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6.7%,比去年同期下降3.3%,PM10浓度为57.7微克/立方米,去年同期上升25%,升幅惊人。
据介绍,今年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南宁的温度预计比常年偏高,8、9月将迎来高温少雨天气。高温干旱会加剧扬尘,偏高气温的秋冬季节,夜间容易形成逆温,抑制空气中污染物的扩散。因此,下半年气象条件对PM10的防控非常不利。
南宁市PM10最主要的三大来源是工业燃烧过程、扬尘和机动车尾气,三者合计占了PM10总量的84.2%。当前,这几类污染的防控情况并不容乐观。
一是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问题突出。目前南宁市有近3000个工地开工建设,施工场地扬尘点多、面广、线长,市区内部分工地未做好扬尘污染的日常防控工作。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已成为市区PM10污染的重要来源。
二是工业废气排放仍有超标。少数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废气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如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超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呈上升趋势。机动车保有量连年上升,尾气污染日益加重。公交车特别是部分民营公交车冒黑烟现象依然存在,黄标车限行未严格落实。
南宁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针对隆安县和兴宁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已约谈了隆安县和兴宁区政府,要求他们及时做好有关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向社会公开。这两个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约谈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于2015年8月30日前形成报告报南宁市政府,并抄报南宁市环保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