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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三年内上收交第三方运行管理

更新时间:2015-08-07 09:5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阅读:1084 网友评论0

      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环保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所谓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并非各级地方政府的所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都上收至中央政府,而是说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中的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给中央政府。”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这一事权本来属于中央事权,所谓上收本质上是一种回归。”
 
    “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并争取下半年出台《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将明确未来三年内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三步走’的具体操作方案。”罗毅介绍。
 
    上述改革只是环境监测改革的一部分。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该方案近期即将由国务院印发。
 
    上收的只是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
 
    罗毅解释,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依据的是“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中央政府负责国家环境质量考核,那么国控点监测就应该由中央政府负责。
 
    “实际上,过去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名义上归中央,但实际上支出责任却在地方,处于事权与支出责任不一致的状态。”罗毅分析,在操作层面,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由省级环境监测站负责,通常中央财政给其提供很少的补贴,其运行和管理主要还是依靠地方财政来保障。
 
    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在地方、考核在中央”的局面,而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出于考核的压力可能会产生干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冲动,因此,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数据造假的现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从干预的方式来看,五花八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手段: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随意篡改监测数据;擅自修改自动监测设备设置,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因此,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势在必行。“需要强调的是,只是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而地控点监测事权还在地方政府,其监测数据用于地方政府考核下级政府,这也符合‘谁考核、谁监测’的改革原则。”前述环保部官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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