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首次开展质量考核 结果直接挂钩资金安排
更新时间:2015-08-16 20:19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作者:
阅读:3307
8月14日,据水利部消息,水利部首次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行动动员部署,考核结果还将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根据考核分数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水利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水利部在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
据悉,本次考核于2015年7~9月开展,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考核内容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各单位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
据介绍,在各地根据《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特点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水利部将组成考核组,于2015年8月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工作进行实地核查。考核组将在每省抽查4个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查看,项目包括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2个重点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1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所抽查的项目,均由考核组根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在建项目清单随机抽取。项目组将重点了解工程进展、人员到位、质量措施落实等情况,并查看工程关键部位实体质量。
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矫勇表示,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质量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于保障目前正在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尤其重要。据介绍,水利部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将通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全国质量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将作为2014-2015年度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还将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根据考核分数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水利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水利部在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