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 减排治理成效初显
更新时间:2015-08-20 12:42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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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了《2015年上半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综述》,在这份“成绩单”中,可以看出以治污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在环保部起草完成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思路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包括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的总体思路。
“原来采取单一排放总量的控制无法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从单一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到与环境质量控制‘双控’、协同控制,体现的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雄心壮志,而且是对环保要求质的飞跃。”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邵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按照原来实际的排放进行总量控制,比如把二氧化硫排放减少10%、氮氧化物减少8%,十几年下来空气质量并没有改变。这说明单一总量控制的不足,因此需要明确目标,进行多污染物的联合控制。”邵敏说。
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铮看来,总量控制是指具体某一种污染物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总共能够排放多少是基础;而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则是根据设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同时考量几个污染物的排放都控制在一定标准之下。
完成“双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目标分解”过程。以国务院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到2017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为例,60微克/立方米就是环境质量控制要求的具体指标。由于排放量和浓度降低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要达到这个指标,北京市就需要对尘、多酚有机物、氨等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而以前的总量控制,则只要完成国家环保部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标准。
“可以通过收碳税、环境税使工厂等污染企业逐渐提高排放标准,同时通过环境税使环保观念伴随着企业的付出和环境意识的提高而融入人心。”王铮认为,环境保护并不是做不到,难点是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关系。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两方面的努力:投资技术,用技术进步降低排放;提高环境标准和污染惩罚力度,让企业牺牲某些经济利益废除污染工艺,提高环境技术。
“我们的模拟表明,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把碳税、二氧化硫或其他污染物排放税结合起来,倒逼油、煤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系统减排,可以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王铮说。
邵敏指出,环保部总体环境质量改善的技术路线应该有三步,依次为“总量控制、浓度控制、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就是不要去管浓度降低了多少,而是关注对生产系统或人体健康的影响减少到什么程度。现在所提出的“双控“就属于浓度控制和风险控制之间的范畴。
另外,“要完成好‘双控’目标,下一步还须解决我国长期以来环保领域执法不严、‘以费代税’的问题,法律只有是认真的才是有效的。”王铮指出,应该将环境污染费纳入国家税务,不能由环保局主动降低环保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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