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更新时间:2015-08-27 11: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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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环保局日前发布的《昆明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中心城区禁燃区范围在原有437平方千米基础上增加51平方千米,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禁燃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昆明市通过市人大出台决议、市政府颁布管理规定等措施,在主城规划建设区330平方千米、呈贡新区规划建设区107平方千米范围内,全面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取得显著成效,对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巩固和加快改善昆明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发布的《通告》明确,禁燃区范围在2008年11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规定范围上,增加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西山区碧鸡办事处的碧鸡社区、龙门社区所辖区域7.4平方千米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办事处东至连接果林和宝峰变电站的高压线,西、南至原马金铺街道行政区划线,北至马澄高速公路的43.656平方千米所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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