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案缘何不多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立案近11个月后终于有了初步结果,原告两家环保组织一审胜诉。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9日开庭对“南平生态破坏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令被告谢某、倪某、郑某、李某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3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生态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福建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北京自然之友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元。但被告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案件未结。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将“破坏生态”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根据其规定,依法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5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法律条款为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开启了大门。
据了解,自从今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以来,全国共有9家环保组织提起23起环境公益诉讼。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此次原告之一的福建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2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长汀畜禽养殖污染案”已通过庭外调解的方式成为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后第一起以调解结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23起环境公益诉讼中唯一结案的。
半年多时间,23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个数字比环保人士预估的要少得多。“究其原因,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取证、鉴定、律师代理等花费都很大。”一位要求匿名的环保公益组织负责人表示,支付上述高额费用的经济来源是个问题,“无论是环境污染还是生态破坏,公益诉讼专业化程度高、调查取证困难,需要可信的数据支持和因果关系证明,因而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律师。而从目前环保公益组织的情况看,缺乏环境与法律方面都很专业的复合型人才。自身能力欠缺与资金人才不足,削减了环保公益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此次“南平生态破坏案”中的生态破坏鉴定由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李振基提供无偿鉴定。李振基多次翻山越岭,到现场做调查并依据相关数据资料,为涉案林地生态恢复项目所需要的费用作出初步的专业估算。“如果依托于一般商业机构鉴定,费用需要10万元左右,这对于我们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压力。”原告福建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主任林英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法律规定环境受到污染及破坏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负担,而证据的收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此案所涉证据主要包括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刑事判决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这首先就要求环保公益机构全面、正确地收集政府及其部门已经发布的相关信息,同时要积极、高效地申请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决定提起公益诉讼后,还要与环保部门、检察院及时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至关重要。
如何使公益诉讼之路走得更好更远?林英表示,希望政府划拨专项资金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发起公益诉讼,同时整合资源成立专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解决公益诉讼的鉴定难问题。政府各部门对公益组织发起公益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调取相关证据(信息公开、行政处理文书等)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符合证据形式与实质标准的材料。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公益律师吴安心认为,现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因其数量太少,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有限,其意义更多体现在观念倡导上。“要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的势头,势必要有更多的环境公益诉讼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干预作用,这就亟须修改过时的行政法规和司法政策,释放制度红利,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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