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排放 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随着天津市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补齐环境保护短板的要求,在推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天津市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我们如何理性认识与把握新常态下环保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是获取环保工作成效的关键。
适应新常态,理性认识与把握环境保护工作阶段性特征
在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有以下4个方面反映:
中央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先后推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把绿色发展纳入五大发展理念。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已发布实施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即将出台的土壤十条行动计划,把生态环保工作摆在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前所未有。近年来,随着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关注程度空前提高,已经从过去的盼温饱、求生存,到现在的盼环保、求生态。对清新空气、清澈水体、清洁土壤、优美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依法铁腕治污的力度前所未有。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对治理环境污染纷纷出重拳、下猛药。2013年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全力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全面开展清新空气、清水河道、清洁社区、清洁村庄和绿化美化“四清一绿”行动,修订颁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加大典型环境案件曝光力度,每个月在地方主要媒体公布10个典型案例。
环保工作面临的难度前所未有。目前,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仍然很大,雾霾的治理效果还不稳定,水环境质量总体情况不佳,环境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差距较大。特别是全面落实国家要求,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十分艰巨。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必须从根本上减少排放
当前,京津冀地区乃至华北地区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虽然整体上逐步稳定好转,但雾霾、地表水超标率高等问题仍然突出,究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大仍是根本。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高达2000万吨左右,只有再减少30%~50%,环境质量才会明显改善。为此,只有牢牢抓住污染减排这个根本,标本兼治,才能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依靠结构调整控污染增量。现阶段,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问题仍然是造成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主因。在华北地区,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仍较高,有的地区和城市达到90%,远超全国平均水平。钢铁、重化工产业仍是很多城市的支柱产业,使大气污染负荷常年在高位变化,造成雾霾发生的气象门槛降低。牢牢抓住结构调整,是治本,也是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关键。
据统计,二产单位产值能耗相当于三产的5倍,SO2和NOX排放强度分别是单位GDP总排放强度的1.6倍和1.4倍。近两年,天津市坚定不移推动创新驱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二产比重由2012年的51.7%下降至目前的47.1%,三产比重由47%上升至51.8%,形成“三二一”产业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
依靠工程措施减污染存量。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现有存量依然巨大的情况下,必须同步抓好工程减排,做好治标,最大程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自2013年实施大气十条以来,天津市通过实施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控新建项目等“五控”治理,关停改燃燃煤锅炉和煤电机组、实施煤电机组清洁化改造等工程,削减燃煤总量700万吨,SO2浓度由2013年的59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15年的29微克/立方米,下降50.8%。2013年~2015年,实施87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60套石化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减排挥发性有机物3.6万吨,实现2015年臭氧浓度同比下降9.6%。这是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持续好转的重要保障。
依靠区域联动控污染传输。随着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断深化,区域空气质量整体呈改善趋势,区域间污染传输有所减弱。但同时,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我们仍深刻体会到区域传输对空气质量的明显影响,有时空气质量从良好到重度污染仅需几个小时。为此,必须紧密围绕区域联防联控,强化区域协同治理。
APEC会议期间和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期间,京津冀区域7省联动、共同保障、同步减排,PM2.5浓度分别下降34%和30%,其中天津市分别下降23.5%和48.1%,充分证明了区域联动的治污效果。目前,按照“2+4”的协作模式,北京、天津分别与廊坊、保定、唐山、沧州建立了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在资金和技术上进行援助和支持,这将对加快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区域传输影响,实现区域空气质量共同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标本兼治,必须坚持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综合施策
环境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发展理念和发展阶段问题。在新常态下破解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薄弱、治理体系不健全等难题,必须用改革的办法,坚持综合施策,不断强化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4个手段。
完善法规标准促依法治污。环境法律震慑力不够是造成环境执法权威性不足、覆盖面不全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必须让法律硬起来、严起来。这几年,天津市基本上是按照一年一部地方环境法规的进度来安排。2015年初,颁布实施了大气条例,与之相配套,全市同步出台了20个相关配套文件。之前燃煤锅炉超标,处罚额度仅为1万元~10万元,现在是10万元~100万元,而且对拒不整改的还可以进行按日计罚。水条例、环保条例也分别被列入2015年和2016年的立法安排。
此外,排放标准是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地方环保部门应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覆盖重点行业、涵盖主要污染物的更为严格、全面的标准体系。3年来,天津市已经出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0个地方标准,下一步还将组织制定12个地方标准。
利用经济调节促企业治污。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始终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大幅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是倒逼企业减污治污的有效途径。
2014年,天津市4种主要污染物的平均收费水平提高9.5倍,并按10%实行差别化收费。新标准实行以来,企业守法自觉性明显增强。比如,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港发电厂,新收费政策实施后,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46.1%和73.8%,排污费降低了50%。反之,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机组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氮氧化物排污费由2013年的445.71万元上涨到2014年的3848.06万元,增长近9倍,最终一关了之。2015年天津市又将调整收费标准推广到扬尘和烟粉尘,近期还要在VOC等方面开展差别化排污收费。
依靠科技支持促管理转型。有限的环境执法力量,不能时刻盯着企业排放,而采用自动化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则可以24小时自动实时监测。因此,要发挥科学技术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从过去查企业超标不超标,改为看监测设备运行不运行。近两年,天津市对燃煤量占比95%、排水量占比90%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每天统计通报达标排放情况,促使全市重点污染源达标率稳步提高,污染排放量不同程度下降。就供热企业来看,污染排放达标率就由2014年10月的39.9%提升至2015年底的86.2%。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由2013年的51%提高到目前的95%以上。
运用行政手段促责任落实。行政手段在环境监管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们运用最熟悉、有效的方式。只有落实到“官帽子”,才能破除环境监管中的挡箭牌、肠梗阻。2015年,天津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突出了党政同责和考核追责,对全市各区县党委、政府以及15个市级责任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市政府先后约谈了工作不力的4个区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还建立了乡镇街大气污染防治排名制度,强化环境监督考核工作。
政府负总责,社会协同共治,落实治污责任
适应新常态下的环保工作阶段性特征,就要切实增强环保工作合力,建立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实施监管、企业排污担责、公众积极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
落实好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有法定责任,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是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2015年初,天津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各区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PM10年均浓度下降15%的年度目标,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月排名通报,压实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强网格化管理,在全市划分4级7992个网格,291个街镇配备873名专职网格监督员,实现了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确保每一寸土地都有人监管。
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环保工作是以多部门协作为基础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要部门监管责任,环保部门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天津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自由裁量权、按日计罚等共计20个配套办法,并分别严格组织实施。在扬尘污染防治上,建设、房管、水务、交通、市容、环保6个部门,分别制定了各类施工工地、道路、渣土运输、堆场等扬尘控制标准。在环境执法上,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联合上路,查处违法超标排放车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形成了环保监管合力。
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天津市不仅有国控、市控企业近300家,还有数以万计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工厂、小作坊设立在田间地头,十分隐蔽,环境执法难度大。为摸清污染源,天津市结合今年开展的环保大检查,对全市的4万多家企业建档立卷,对这些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建立有问题的污染源清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真正落实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做到谁污染、谁治理。同时,为协助企业做好治污工作,天津市开展了多种治污需求对接和技术推广活动,累计服务治污企业2000余家。
同时,还要落实公众参与,调动公民积极性,提高公众的社会责任感。每一个公民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享有者、又是建设者,环保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天津市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同时,为鼓励公众行使监督权力,2015年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的有奖举报办法,静海区将有奖举报额度提高至最高10万元,累计受理群众水环境污染举报68起,查处了天津鑫胜宏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有效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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