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能否啃下耕地修复“硬骨头”
世界上从未有一个大国面对过像中国这样严重的耕地污染问题。十几年来,中国官方和科学界均在探索破解之路。
相比之下,城市和城郊的工业用地污染修复倒是走出一条治理之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主任谷庆宝表示,由于城市土地连年升值,工业用地附加值很高,因此开发商愿意为其买单。但这一模式很难复制到中国的污染耕地当中。
此外,耕地对修复的要求远高于城市建设用地,耕地修复的巨额成本谁来出?正在探索中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能否开启耕地修复的新模式?
门可罗雀的耕地修复市场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中耕地的环境问题最为严重,20.27亿亩耕地的点位超标率高达19.4%。然而,能统计到的耕地修复项目数量目前仅占到土壤修复项目总体的7.1%,而且平均投资金额亦少得可怜。
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数据库(JIEIDatabase)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6月1日,中国大陆正在开展的土壤修复工程类及调查评估类项目总计19项,投资金额约16.5亿元。其中场地修复占到总量的78.6%,耕地修复仅占7.1%。调查发现,耕地修复上半年仍处于试点阶段,预计未来的一段时间仍会维持现状。
数据库收录的为通过市场行为来完成的土壤修复项目,即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委托相关企业实施对污染土壤的修复。而由政府组织开展的相关土壤修复试点项目,如长株潭耕地修复试点、四川省古蔺县石屏乡耕地修复试点、宗渠村甜樱桃基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等,未纳入数据库。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市场行为来完成的耕地修复项目数量仅为7个,加上国家试点类项目,耕地修复项目也仅占全国土壤修复项目总数的3%左右。”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清集团董事长刘正军指出,耕地修复项目不仅数量少,平均投资金额也最少,仅为场地修复项目平均投资金额的1/5,为矿区修复项目平均投资金额的1/3。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
JIEIDatabase统计显示,投资金额最高的为广西的大环江河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投资金额为2650万元。而2015年上半年开展的土壤修复项目中投资过亿的项目占总量的35.7%,千万以下的修复项目仅占28.6%。
这7个项目主要集中在南方,处理的污染物主要是镉、砷、铜、铅、锌、镍等重金属污染物。与其他土壤修复项目一样,资金主要仍来源于政府财政补助。但在场地修复中,已不乏企业和投资公司参与其中。
场地修复占总数比例如此之高,被业界认为主要原因是修复之后,能获得较高的土地溢价。而相比场地修复收益的短平快,耕地修复则复杂得多。
“耕地污染治理不仅要考虑污染物治理的效果,还要考虑治理措施对于土壤结构、土壤肥力、微生物活性等方面的影响。”永清环保研究院院长贺前锋指出,这就造成了治理措施选择上的不同,而且对于治理耕地所用的药剂准入条件也相当高。
鉴于耕地修复普遍周期较长,农作物收益有限,一亩耕地的修复可能需要花数十年才能实现成本的收回,因此一直以来无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耕地第三方治理初试啼声
自2015年“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被认为是扭转中国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同时也为土壤修复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而今,这条思路已经初步落地。
2014年4月,国家启动了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工作,并先期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开展170万亩重金属污染耕地首批修复试点。
作为湖南省环保龙头企业,永清在长株潭开展了总计6000亩的晚稻季耕地修复示范,主要针对困扰湖南的耕地镉污染进行第三方治理试点。这是湖南省乃至全国第一次由企业实施的、也是目前已知最大规模的耕地修复第三方治理项目。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一直是个难题,也无成熟经验可循。”贺前锋介绍,当农户在田间忙着早稻抢收、晚稻抢种时,他便带着20余名科研人员在田间开始耕地修复试验。
最终针对这6000亩重金属污染耕地,永清在已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稻米降镉技术基础上,因地制宜设计治理方案。
“通过4道关口,尽力将稻米镉含量降到最低。首先是施用土壤调理剂,降低土壤有效态镉含量;接下来施用有机肥,平衡调理剂对土壤理化性质的影响;在水稻分蘖后抽穗前喷施叶面硅肥,阻控镉向稻米中转移;水稻生长全生育期淹水灌溉,降低土壤中的镉活性。”贺前锋向记者如此介绍。
“土壤钝化和叶面调理就是‘攻’和‘守’的过程,如果说钝化剂是海绵,吸附固化土壤中的重金属,叶面阻控剂就是稻谷的保护膜,阻隔重金属。”贺前锋解释道。
对于在耕地修复中使用钝化剂,学术界更多的担心来自于钝化剂自身稳定性、钝化/稳定化后的重金属长期稳定性以及二次污染等问题。
对此质疑,贺前锋表示,永清环保从2012年就开始研究耕地重金属的治理技术,先后经过了小区实验、大区试验和示范试验等几个阶段的科学验证,随着试验的不断放大,检验产品的效果以及环境风险。
技术思路确定之后,组织农民参与实施成为关键。永清环保在5个多月的修复过程中,组织一百多人的专业施工监管队伍,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种植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合作,对其进行专业施工培训,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技术实施过程中监管团队分区监管,实时排查落实治理措施;核对既定要求,及时纠偏遗漏区域;建立文本、电子双台账,随时溯源管理。
12月21日,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修复区域稻米平均降镉率达到60%。这只是一季的突破,贺前锋告诉记者,“若经过4-6季的修复治理,稻米镉含量将实现达标。”
跳出治污谈治污
企业能做赔钱的买卖?答案当然是不可能。但为何永清环保看上了耕地修复这块似乎并没有什么“钱景”的领域?
永清环保证券部负责人邹七平表示,“目前永清环保土壤修复板块的收益基本在尾矿治理和城市棕地修复,近年来发展势头非常不错,但耕地领域的修复项目还是在试点阶段,在营收中所占比重几乎忽略不计。”
但对耕地修复,永清环保的目光放得更长远一些。
贺前锋表示,永清考虑的是如何使耕地治理成为可持续发展事业。耕地修复是手段,农业产业升级才是长远目标。只有形成了“耕地治理达标—农业产业盈利—反哺耕地治理”这样的良性循环、链式发展,农业由低附加值产业发展为高附加值产业,才能使耕地治理成为可持续发展事业。在市场的培育期内,需要企业忍受较低的利润,而且可能会持续3-5年,但未来就可以在区域农业的升级转型中实现长远收益。
“在未来,永清甚至可以为农户提供种子和种植技术,成熟之后我们来收购他们的产品,然后进行加工销售。这样既可以实现农民增收,又可以给公司带来盈利,同时也可以覆盖耕地后期治理的维护资金,减轻政府压力。”贺前锋说。
由此可以看出,永清环保未来也许不只是污染治理公司,甚至可能涉足农业全产业链。这种“跳出治污谈治污”的思路也为耕地修复打开了一扇窗。
基于这种思路,永清环保在试点推广过程中便将当地种植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作为合作重点。该项目采用政府主导、企业承包、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执行的治理模式,为湖南省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运作模式进行了探索。
永清环保的耕地污染治理思路与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重金属治理与土壤修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的设想不谋而合。
刘阳生提出依靠大型农业企业进行修复。政府可以做中间人,将一片受污染的耕地集中起来,给农业企业几十年的使用权,但前提是必须修复好耕地后用作农业用途,原来的耕地承包农民可以采取入股方式获得收益。大型农业企业的优势在于能够提高土地的产出价值,相信这条道路是行得通的。
实际上,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流转概念大热。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
或许耕地修复可借道农地流转实现与大型农业企业、种植大户或种植合作社的合作。
谷庆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未来可以把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流转,将村里的地集中到种植大户手中,这样就可以尝试PPP模式了。此外,国家需要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耕地治理好后承诺给予企业多少年的承包权等。
现实难题
通过永清在长株潭的试点来看,第三方治理的优势显而易见。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长纪雄辉表示,在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政府监管对象只有企业,这大大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同时,第三方治理模式下通过企业的技术专员向农户推广修复产品比政府治理模式下的效果也要明显很多。
目前,一切都尚在摸索,为污染耕地治理者探路,但困难也摆在先行者的面前。
纪雄辉表示,在耕地的第三方治理模式下,需要明确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分工。政府只需设定修复目标并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价修复方案的技术先进性、修复目标的可行性和生态安全性,企业可以根据目标和技术优势自行设计技术路线和修复方案,政府并不需要管得太具体。
实际操作层面,摆在企业眼前的首要难题,就在于如何调动农户的积极性。贺前锋指出,耕地治理涉及的面积很大,全部靠一个公司去做施工作业是不现实的,所以最终的实施主体还在于农户。但农民认为在土壤污染的过程中他们本身就是受害者,对污染也并不负有责任,因此不愿意付出劳动。如何调动农民积极性,将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2015年5月,湖南省政协“耕地污染修复治理”调研组在长株潭地区调查时,株洲市副市长杨玉芳指出,“作物替代区大多在临近城市的郊区,当地农民主要经济收入来自城市务工,对农业生产不重视,有的农户不愿意种替代作物。”
不仅农户积极性不好调动,少数地方政府部门的态度也一直遮遮掩掩。担心影响社会稳定和当地农产品的声誉,不敢对试点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束缚了试点工作向纵深拓展。农业部门担心试点减少粮食面积,削弱粮食生产能力,影响粮县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此外,最关键的还是资金问题。贺前锋指出,目前市场刚刚起步,很多技术和产品并未形成市场定价,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对于耕地治理的成本意识不足,而耕地修复的培育期还主要是靠政府投资拉动,因此政府的支持力度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展。
纪雄辉也表示,目前的一些较好的技术在现有的资金补贴条件下根本无法实现,比如对于稻米降镉十分有效的淹灌措施。所谓淹灌是指水稻生长全生育期淹水灌溉,可降低土壤中的镉活性。水稻生长过程中,特别是重金属吸收积累的关键时期最忌干田,然而目前对于淹灌的补贴仅30元/亩,在当前的农田基础条件下根本无法实现淹灌,造成干湿交替反而会促进土壤的重金属离子释放,适得其反。
对于面临的前期资金难题,纪雄辉建议,应探索多途径的资金来源。比如社会资金方面,通过流转企业与修复企业的资金结合形成大型的农业公司或投资平台,甚至是环保公司、种植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结合的三级联合模式。同时,也可以考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耕地修复资金。
实际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分成”,不是没有先例。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按照固定或非固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了多项专项资金,比如按照固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分别是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0%用于教育投入、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非固定比例提取的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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