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需要信息公开与部门协同
水利部最近公开的2016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显示,全国地下水普遍“水质较差”。具体来看,水利部于2015年对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江汉平原的2103眼地下水水井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IV类水691个,占32.9%;V类水994个,占47.3%;两者合计占比为80.2%。
首先,这份关于地下水的监测数据与地下水普遍“水质较差”的信息公布,是值得赞赏的,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进步。以前这种信息公众是无从得知的,而现在相关部门主动将相关信息公布于众,这不仅让公众知情权落到实处,而且是解决问题的一个良好开端。同时,类似大气、土壤的相关信息,我们也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来自职能部门的信息与数据,而不是民间机构的调研与纪录片。
根据公开的信息,地下水正遭受污染与超采的双重威胁。对于普通人来说,污染是不能承受之重,人们的眼球可能首先会被吸引到这里来。水利部对2103眼水井的水质评价结果显示:I类水的数量为零;II至III类水为418个,占总数的19.9%;IV类水691个,占32.9%;V类水994个,占47.3%。从I到V,污染依次加重。IV类水主要是工业用水和娱乐用水,V类更污染更甚。主要污染指标除总硬度、锰、铁和氟化物可能由于水文地质化学背景而监测值偏高外,“三氮”污染情况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据相关专家介绍,一般来说,城市内多采用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深层地下水不易遭受污染。但还有很多农村地区居民饮用浅层地下水,污染将主要对他们造成影响。坦白说,城市用水相对安全,一是因为多采用深层地下水,二是由于城市自来水处理系统较为规范。对于广大农村来说则不然,采用浅层水居多,并且不少工厂就建在城乡结合部或是农村周围。农村对工厂排污的环保监测与执法力度也是相对不如城市的。环保污染事件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
而且,农村水污染的来源可能还不止是工厂排污,浅层水与土壤、大气都可以互相作用,仅是有水污染治理还不足够,土壤里面的重金属同样会造成浅层水的污染,大气污染颗粒落下也会加重污染,三者可能互相作用的污染源。此前土壤污染的相关摸底一直在进行,期待能有比较权威的信息。这种污染特征也说明了,各职能部门需要协同合作,进行污染治理。一牵涉到土壤污染治理,就决定了治理的漫长性。国外的相关经验表明,土壤污染治理可能得花上数十年。超采的压力,简单说也是来自于生态平衡的被打破,这一切都决定了水污染治理的过程漫长。信息公开走出了良好的一步,接下来应该尽快进入到治理论证过程中去,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也应该建立起来。
同时,为了防止再污染,应该保障居民的集体诉讼权,一地居民对当地的环境感知是最为深刻的,因其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他们的举证与监督,将会是一种应监督。(编辑欧阳觅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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