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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如何治标又治本

更新时间:2016-05-27 09: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阅读:1915 网友评论0

生态修复本来是针对人类面临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提出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认识误区或“变形走样”。有些部门热衷于制定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些地方把生态修复简单地理解为植树造林;有些人沿袭“改造自然”的思维惯性,说是“生态修复”,结果却变成了“破坏性生态建设”等等。

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瑞意高等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蔡运龙看来,生态修复能否解决问题,取决于对生态问题能否准确诊断并“对症下药”。

“因地制宜”方可“对症下药”

记者:生态修复为何要“因地制宜”?

蔡运龙:“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同理,“一方水土养一方生物”。把适应南方暖湿气候的物种移植到干冷的大西北去,结果就不是“南橘北枳”那样简单了,轻则劳民伤财,重则造成有害生物扩散。生态修复要遵循“生物与环境相适应”“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的必要条件”等自然规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农则农、宜渔则渔。

此外,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目前有部门热衷于制定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广模式”等等,事实上,生态修复的地域差异性和生态异质性无处不在。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规范虽必要,但不能忽视和抑制地方经验的作用——在这一点上,专家未必胜于田夫野老。

记者:生态修复如何“对症下药”?

蔡运龙: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发展问题,要从社会经济层面寻求解决之道。只有社会经济发展了,才能改变“土里刨食”般对土地的严重依赖,解除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进而修复生态。

目前的生态修复工程往往在生态系统上下的功夫多,在社会经济发展上下的功夫少——这是“治标不治本”。

生态修复还应该从空间尺度来认识:局地尺度(具体地块)的生态修复可以也能够直接针对生态系统进行人为干预,如平整土地、人工造林、开发水源等;区域尺度(宏观范围)的生态修复则应主要从社会经济发展上下功夫。

大自然是最高明的“生态修复师”

记者:为什么对生态修复沿袭“改造自然”的思维惯性感到担忧?

蔡运龙:我国很多生态修复工程过度干预自然演替过程,导致缺乏可持续性,效果适得其反。我所见到的生态修复效果最好的地段都是自然恢复的,所以大自然才是最高明的“生态修复师”。沿袭“改造自然”思路进行生态修复,往往好心办坏事,巨大投入打了水漂,此类“破坏性生态建设”当然令人担忧。

记者:生态修复为何跳不出“改造自然”的思维惯性?

蔡运龙:对生态系统的过度干预,类似于医疗界的过度医疗,都是钱惹的祸。明明知道“坡改梯”未必能减少水土流失,且改造后的土地生产力低下,为什么还要干呢?因为里面有利益驱动。工程投资给相关部门和企业带来的利益自不必说,按现有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增加了“耕地”可以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这对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来说有利可图,于是乐此不疲。但建设用地占用的是优质耕地,用“坡改梯”形成的劣质耕地来补,不仅在生态上入不敷出,也威胁到粮食安全。这种思路和作为大行其道,着实令人担忧。

生态修复亟待解决问题多

记者:长期以来,我国在生态修复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瓶颈,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蔡运龙:首先是观念和思路,要把目前盛行的“如何改造退化生态系统”转变为“如何使退化生态系统走上自然恢复的道路”。这个观点我在《光明日报》2016年2月19日《生态》版上刊登的《生态修复必须跳出“改造自然”的老路》一文中已有表述。

其次是部门协调不够,未能做到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财政投入巨大,但水利部门只管水,林业部门只管树,农业部门只管种植养殖,国土部门只管土地整治,可谓“九龙治水”,各有各的路数和考核指标,很难统一规划立项,协调发展,系统修复。

再次就是很多生态修复项目“治标不治本”,这与项目考核方式和考核指标有关。项目执行期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结题时就要考核植被覆盖率增加了多少、土壤侵蚀减少了多少。俗话说“百年树木”,生态修复的效果哪里是几年就可以显现的?这不是逼着项目执行者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吗?

加之,基础研究薄弱,与实际应用脱节,也是生态修复要解决的一大问题。前面已指出,生态修复需要“对症下药”,目前对症结的研究远远不够,对退化的原因和机理认识不足,因此很难在生态修复的技术和工程上有突破和创新,正如有人所说:“搞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玩来玩去还是老一套。”

最后,深层次的问题还是制度建设。要逐步建立使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土地使用者、公众等)都有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制度。可以考虑把修复效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或明晰土地产权,以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土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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