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环保执法长出“钢牙利齿”
在2014年发布了被称为“最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六个一律”后,贵州结合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启动了环保“利剑”(2016年升级为“风暴”)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前不久,记者参加了环境保护部组织的贵州环境执法调研,见证了正在进行的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感受到全省上下“拒绝污染”的决心,也了解到在基层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的不易……
亲历环保执法
近日,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迎来了几位“不速之客”。
“根据贵州省双随机抽查环境管理办法,现对你企业进行环境监察。今天检查的目的有三个:清洁能源改造情况,工业废水是否达标,产生的危废是否规范处理。”贵阳市花溪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吴忠斌话音刚落,监察队员立即兵分三路,分赴锅炉房、排污口和医疗废物间。
半个小时后,众人集中在公司会议室,针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在用6吨燃气锅炉,排放记录完整,未见异常。”
“企业设有独立危废间暂存危险废物,现场标志标牌较完善,但包装袋稍显杂乱,个别有破损,地面有渗漏液,建议装入大容量集装箱加以规范。”
“煤改气工程和污水处理比较到位,但危废间还存在问题。在下达环境执法决定书前,企业负责人有什么意见需要反馈?”总结陈述完,吴忠斌问道。
“以前,能够达到环保要求,我们觉得是件庆幸的事;现在,在国家基本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希望做得更好。在环保这个问题上请放心,我们决不会违标排放。”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刚表态。
以上是记者在贵阳市花溪区亲历的一次环保执法过程。工作人员与企业之间的互动,凸显出当地通过创新、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环保执法‘利剑’和‘风暴’行动直接有效地打击、制止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得以完善并正常运行,守法意识得到强化。”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熊德威说。
环保“利剑”显露锋芒
为确保《环境保护法》执行到位,贵州创新工作思路,把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起来,让环境执法有了“钢牙利齿”。
在贵州省环境监察局的大门口,挂着“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办公室”的牌子。据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局长田获介绍,早在2014年4月,贵州就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同时挂牌成立了“贵州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通过司法联动、政企联督,既有力地促进当地政府更好履行职责,又对企业环境监管形成高压态势,确保环境问题落实整改”。
在安龙县一处曾经的黄金开采场,记者看到大片的山体岩石裸露在外,周边植被稀疏,一派萧索。“安龙是黔西南州最早投入黄金开发的县市之一,至今已有近30年历史。由于过去无序、粗放式的开采,安龙的生态环境欠下不少债。”安龙县海子镇党委书记杨希介绍。
2014年8月,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安龙县黄金开采行业展开全面排查,对未批先建的万人洞金矿和海子金矿、尾矿库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金龙黄金公司实施省级挂牌督办,责令3家企业停产整治。
在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下,安龙县大力实施整改,环保、林业、公安等多部门同时进驻企业,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双管齐下,确保企业有序整改、矿区生态逐步恢复。
责令停产后,万人洞金矿立即成立了环境治理小组,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并对雨水收集系统、生态恢复和环保手续进行完善。“对于矿渣堆放区及水土流失较严重区域,我们在堆土覆盖的基础上植树种草。目前已投入整改资金500余万元,修建挡土墙551米,播撒黑麦草、狗牙草和三叶草等草籽2235千克,栽种桂花树、柏树和红叶石兰等树种共计35910株。”万人洞金矿负责人李之军告诉记者。
安龙县黄金矿山生态修复的案例只是一个缩影。贵州环保“利剑”和“风暴”行动开展以来,一大批环境违法案件得到督办,不少党政机关和企业人员因环境问题被追责。熊德威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已责令停产企业914家,限期改正企业1862家,关停取缔企业328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480件,共计处罚金额1.09亿元。
“我们干的是良心活儿”
在与基层环境监察人员的交流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们干的是良心活儿”。这份自信与坦荡之下,是隐藏的委屈与压力。
熊德威介绍,环保执法人员的身份一直很尴尬,因为从成立那天起,环监队伍的“户口”就没有解决。“目前省内的情况是大部分‘参公’,少部分为事业单位编制。如此一来,就要由行政单位委托授权开展执法,显然底气不足。”
据悉,贵州全省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约有1100人,到了部分县一级,环境执法队伍只有两三人,人员短缺再加上车辆、检测仪器等严重不足,很难保证环境执法和监管的需要。
在基层开展环保执法,困难远不止这些。“环保执法会触动很多人的利益。”熊德威介绍,2015年5月,贵阳市花溪区的环境监察人员在排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夏大平租用当地一处民房非法加工废机油,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办案过程中,当事人扬言要对工作人员的家人进行报复,但环境监察队员们硬是顶住重重压力,不惧威胁,始终冲在最前面,配合公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2016年7月7日,由于环境污染罪,清镇环保法庭判处夏大平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这一案件对当前废机油处置行业的无序行为产生了强有力的震慑。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新《环境保护法》是长了“钢牙利齿”的,要让新环保法成为一个“利器”而不是“棉花糖”,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根据本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强力执法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正是贵州环保“利剑”为何显露锋芒的最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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