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VOCs治理经验分享
深圳市VOCs治理经过多年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治理经验:
一是坚持源头控制为主,末端治理为辅的原则。
在开展工业企业VOCs治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末端治理设施闲置以及二次污染物未及时转移。这些现象都将企业的末端治理效果大打折扣,为此,深圳市要求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从源头上减少有机溶剂的使用,降低VOCs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原辅料使用量、末端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动等台账,以便接受环保部门检查。
二是法规先行,编制特区技术规范。
推进企业开展VOCs治理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法律依据不足,排放标准太宽松的情况。为此,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积极协调市场监督局出台行业技术规范,先后印发《建筑装修装饰涂料与胶黏剂有害物质限量》《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地方标准,并协调行业协会采用“共同承诺、共同行动,统一标准、禁油推水,分区限时、同步执行,自律监督、违约赔款”的绿色环保共同行动方案,实现生产过程中VOCs的大幅减排。
三是分行业推进,杜绝行业内企业观望。
行业内工业企业技术工艺相似,生产成本相近,不同制造企业相互观望情绪严重。因此,在推进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汽车维修、自行车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工程中,市人居委采用整体推进、各个击破的原则,由行业内规模以上企业率先改造,形成示范效果后在行业内迅速推广,以此来最大程度减少由于企业相互观望而造成的改造进度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现象。
四是综合应用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VOCs整治工作。
制定《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给予涉VOCs技术改造或治理企业一定额度的补贴。各环保主管部门按照辖区内行业特征分别完成若干VOCs治理示范项目,并鼓励先进适用的VOCs处理技术开发、产品研发、设备生产等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协调市、区政府采购部门设置定点采购准入门槛,对办公家私、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强制要求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汇总市内涉VOCs排放港资企业名单,联合香港环保署,通过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督促在深港资VOCs排放企业进行治理。
五是相关方各尽其责。
深圳市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2015年正式转为大气环境管理处),有效利用治污保洁、蓝天工程等各个考核平台推进各方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利用“深莞惠”“深港”等区域合作平台加强区域大气环境治理。
市发改委将家具、塑胶、制鞋等行业中VOCs排放量大的生产工艺或工序列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和淘汰类目录。市财委印发大气环境治理提升补贴办法,保障VOCs治理的有效实施。市交委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完成水性化改造,完善末端治理措施。市市场监管委严格管控建筑装饰装修涂料销售行为,杜绝销售不符合特区技术规范的涂料。市住建局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控,对建筑装饰装修工地开展专项突击检查,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涂料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记入施工诚信体系。各区环保部门加强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水性化改造,完善末端治理措施,建立原辅料使用台账。开展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改造的依法予以处罚。配合市人居委开展VOCs污染源普查,落实特区技术规范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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