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2018年开征 拟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酝酿多年的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即将开征。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下称《环保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首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环保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其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既然定名为“环境保护税”,考虑到立法资源的有限性,《环保税法》的税目理应考虑得更宽一些,比如碳税,做好顶层设计,为今后税目增减预留空间。
从排污费到环保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环保税法》体现了从排污费到环保税的制度性衔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体、军队等单位和居民个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法》对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的,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其次,是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环保税的税目。大的分类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
王清解释,具体来讲,不是对这四类中所有的污染物都征税,而是只对《环保税法》所附《环保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污染物征税;不是对纳税人排放的每一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都征税,而只是对每一排放口的前3项大气污染物,前5项第一类水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前3项其他类水污染物征税。
《环保税法》规定,各省份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第三,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保税的计税依据。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
第四,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
具体来说,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环保税定性为地方税
王清指出,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改征环保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
“环保税是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很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确需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主要有四项:
首先,起草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
其次,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由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
再者,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
第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征管工作有序进行。
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排污费征收总额为173亿元。“现行的财政体制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王建凡说。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环保税在省、市、县三级怎么分配的问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部主任葛察忠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环保税法》同时提出,鼓励地方上调收取标准,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
同时,《环保税法》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而《环保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对此,王建凡指出,“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缴税,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负担的平转是适当的。”
王毅则认为,环保税收制度应该与之前推行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制度做好衔接,包括将环保税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统一起来,使不同制度相互结合,产生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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