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0吨!广东海上违法倾倒垃圾的30多人终于落网!
12月29日,广东省环保厅、住建厅、海洋与渔业厅、海警总队、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动情况,并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笔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下半年以来,广东省珠江口海域海上违法倾倒垃圾问题多发,性质恶劣。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府9月专门召开防治海漂垃圾和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紧急会议,并对各地、相关部门作出“岸上堵、海上查、集中清、从严罚”的整治部署。
会上通报指出,专项行动以来,全省住建系统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出动执法检查15978人次,处置垃圾违法倾倒254宗,立案122宗,清理处置各类垃圾2223.1吨。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船、艇350艘(次),并安排千吨级海警船驻守珠江口和安排执法快艇增加执法巡查频率,共查获涉嫌违法运输和倾倒垃圾船舶8艘,其中涉嫌犯罪的7宗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此外,今年以来广东省各级海监队伍在珠江口海域共查获违法倾废案件37宗。全省公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立刑事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多名,刑事拘留28人,查获涉案船只11艘,涉及生活垃圾、工业垃圾高达8300吨。
“经过严厉打击,目前海上违法倾倒垃圾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珠江口海域已未发现装载生活垃圾的船只航行,监测海域未发现大面积海漂垃圾。”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挑战
海上倾倒危害大调查取证耗时长
据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工作人员介绍,海上垃圾除了对海洋生态造成直接影响之外,也会让渔业蒙受损失。在查获的案例中,倾倒垃圾由各种垃圾所混合,其中各类生产生活塑料制品,在自然条件下降解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降解过程中,塑料垃圾将不断释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周围土壤、地下水和附近海域。
目前已查获的部分涉案垃圾还包含重金属等多种有毒物质,垃圾露天堆置时,受雨水淋溶会产生垃圾渗滤液,部分渗滤液抽样超标达数百到数十倍,若外流将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
“前期专项整治行动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根源性问题。”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指出。行动中,相关部门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本地生活垃圾违法外流问题比较突出。
“此外,在查处海上非法倾倒垃圾时,行政处罚力度不足,刑事取证耗时长费用高。”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如《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向海洋倾废行为,仅规定“由有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刑事立案,则需进行船载垃圾成分鉴定、海洋生态损害评估、致使公私财产损失等取证工作,取证专业性强,过程复杂,耗时较长,往往需要一个多月,这也是当前刑事立案进展较慢的主要原因。另外,费用也较高,每件案件的刑事取证费用平均约30万。
整治海上倾倒垃圾涉及部门众多,包括海洋、海事、渔政、住建、环保、公安等,彼此之间需做好协调配合。
部署
加强立法与追责建长效管理机制
为了使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不再死灰复燃,我省将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督察追责。
据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预防和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长效机制的相关文件已经草拟完毕并上报省政府。该文件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压实地方政府主体的责任,地方政府要负责牵头组织地方各部门加大违法倾倒行为的查处,并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此外,按照《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违法倾倒的垃圾输出地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倒查追责。
“在个别地方,海上违法倾倒垃圾已呈现组织化趋势,除及时打击涉案船舶、人员外,必须对涉嫌有组织犯罪的,要组织力量深挖幕后组织者、雇佣者,切断垃圾违法收运、倾倒黑色利益链。”通报会上指出,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通过加强“两法衔接”,形成全链条打击态势,冰积极开展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追索民事赔偿责任,加大违法成本。
此外,广东省还将加快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落实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积极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制定海洋倾倒废弃物监管和海洋污染事故处置的具体规定,探索引入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为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典型案例
1、趁夜偷运垃圾倾倒到围垦地
一艘神秘的船只停泊在中山市横门海域,其船舱用帐篷覆盖,舱内装载着大量的垃圾废物。8月23日傍晚,这艘陌生而诡异的船只引起了中山南朗镇渔民们的怀疑,并迅速聚集十多艘渔船将这艘“平南顺辉969”围住。
接报后,南朗边防派出所的干警们赶到了现场并进行检查,发现该船满载废旧塑胶块、废塑料薄膜、废纸等混合垃圾约600吨。扣留该船及船上垃圾被扣留,船上3人被带回派出所调查。
船主胡某及两名船员说自己只是从东莞市运垃圾到其他地方处理,途经横门水域停靠休息而已。但经公安部门讯问后,胡某交代说,自己通过他人的介绍,认识了在东莞市经营废品处理的李某,双方商定,由李某提供垃圾并支付资金给胡某,由胡某用船只将垃圾运到海上处理。
之后,胡某联系到了中山市的苏某,商定将垃圾作为填土填埋在苏某承包的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西三围的一处围垦地中。
而就在8月15日,胡某趁夜把已经装运的400吨垃圾倾倒在了围垦地,并支付了苏某共8000元的费用。8月23日,胡某勇故伎重演,用“平南顺辉969”船满载600吨垃圾偷运至横门水域,在等待天黑进行倾倒期间被查获。经查,两次偷运,胡某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收取了李某“垃圾处理费”约10万元。
8月27日,中山市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目前,全案到案犯罪嫌疑4名,批准逮捕2人,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垃圾被层层转包后非法倾倒
谁能想到,一家拥有合法资质的环保公司,却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将本应按照正常渠道处理的垃圾,层层转包之后,倾倒在了珠海横琴水域中。
今年8月,海事部门在横琴中心沟水域查获了货运船只“粤德庆1318”号,在船上发现了约600吨固体垃圾。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一条通过有资质公司流出垃圾、层层转包后被运往水域进行倾倒的链条浮出了水面。
根据侦查,这批垃圾的来源是东莞市某镇。在今年3月,当地有关部门与东莞东能保洁公司的负责人潘某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协议,潘某的公司具备生活垃圾处理资质,但是在双方签订了垃圾无害处理协议之后,相关部门在移交垃圾给潘某后并未对垃圾的去向作进一步的监督。
根据协议,东莞市相关部门支付给潘某每吨170元的处理费用,但是按照正常的处理渠道,潘某的成本大约在每吨125元。
就在此时,潘某的朋友吴某找到潘某,提出由他来进行处理,并且承包了一个垃圾码头。而潘某支付给吴某的费用则是每吨100元。
吴某又找到了拥有船只的谭某,给出了每吨65元的费用,让谭某进行清运垃圾。于是从4月份起,谭某多次将垃圾运到中山市海域进行倾倒。
可是到了6月份,中山市开始严查海上倾倒垃圾行为。此时,董某又主动找到了谭某,答应帮他寻找新的倾倒地点和新的运输船,董某则可从中得到每吨60元的好处。
于是,董某又找到了“粤德庆1318”的船长周某,用他的船装运垃圾。但是当周某装运了600吨垃圾到中山海域时,却因为遭遇倾倒地村民的投诉无法倾倒,等待了一个月。
董某为此,又去寻找新的倾倒地点。终于,董某通过中间人梁某,联系到了关某和梁海某,商定将垃圾倾倒在关某在横琴中心沟非法使用的鱼塘旁边的荒地上,董某并为此向梁某支付了25000元的报酬。
而当“粤德庆1318”船被海事部门发现的时候,该船并没有开始倾倒垃圾,原来由于倾倒地的水深不足,船只无法靠岸,于是梁某雇佣了抓斗船和运泥船正在疏通河道。
3、海边堤围现千吨垃圾山
一座硕大的垃圾山出现在了海边的堤围处。这一幕近日出现在中山市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堤围处,垃圾山由塑胶制品、废纸等垃圾混合而成,紧邻海面,不少垃圾也漂浮到了海上。现场不仅肮脏不堪,而且还散发着阵阵恶臭。
据执法人员粗略估计,这座垃圾山的垃圾量至少在1000吨。这座垃圾山是怎么形成的?8月25日,“恒辉20”船和“贵港怡海168”船涉嫌在现场倾倒垃圾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此时的“恒辉20”船已经倾倒了半船垃圾约200吨,而“贵港怡海168”装载了400吨垃圾正准备倾倒。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这些垃圾均为废旧塑胶块、废塑料薄膜、废纸等混合垃圾。
据船主袁某和黄某交代,他们是受了别人的安排,以每船8000元的价钱,从东莞市中堂镇运输垃圾到该区域处理。经调查发现,垃圾倾倒地是由冯某、彭某租赁原本用于经营养殖场的,但是为了提高堤围的高度便于经营养殖和节省成本,所以才安排他人从东莞运输造纸厂废弃胶纸垃圾填围垦。目前,冯某、彭某均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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