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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倒逼大气防治落到实处

更新时间:2017-02-04 09: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845 网友评论0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成都市环保局获悉,为确保完成国家和四川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任务,《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已由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  

据悉,《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旨在通过目标考核实施财政奖惩措施,倒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着力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对比年度目标值实施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办法》明确规定,其考核对象为成都市22个区(市)县政府,考核因子为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两项,考核方式则由市政府根据各区(市)县监测因子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对比年度目标值实施财政奖惩措施,其考核结果将向社会予以公布。  

关于考核目标的确定,将对照省政府下达给成都市2016年~2020各年度目标值,根据全市各区(市)县空气质量污染水平,分不同档次确定各区(市)县各年度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值。  

据了解,成都市大气办将具体负责年度考评和奖惩资金统计。其考评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将于次年3月底前由市财政局实施财政结算,兑现奖惩资金。  

奖励不设上限,对考核因子反升和反降部分实行双倍扣缴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制定的奖励和扣缴措施,均以“完成目标”为核心。在奖励方面,每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即获奖励基本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超额部分奖励,比目标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奖励20万元,优良天每增加1天奖励20万元。在PM2.5基本目标基础之上,凡是完成PM2.5奋斗目标的区(市)县将另行奖励200万元。该负责人强调,奖励不设上限。  

在资金扣缴方面,未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即扣缴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目标每高出1微克/立方米扣缴20万元,优良天每减少1天扣缴20万元。其中,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年不降反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年不增反降的,对反升和反降部分实行双倍扣缴。  

《办法》规定,成都市大气办将每月通报各区(市)县PM2.5浓度及排名情况。PM2.5平均浓度连续3个月不降反升的,市政府将约谈区(市)县政府负责人。  

奖金仅限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和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奖励  

各区(市)县所获奖励资金,只能用于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奖励,不得挪用。其中,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区(市)县,允许在奖励资金中列支30万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3个~5个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实施奖励。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凡是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其中一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区(市)县,将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约谈区(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予以督促,并暂停这个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同时,对于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均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区(市)县,除暂停这个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外,将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以此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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