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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分类回收”能否破解“老大难”?

更新时间:2017-05-11 09:4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309 网友评论0

福建省厦门市沧海区日前推行了智慧环卫绿卡,通过身份信息绑定二维码、督导员定时扫码积分、垃圾投放追溯,建立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厦门并非是第一个实施这种垃圾回收新模式的城市。2014年以来,长沙、成都、杭州、重庆、北京、南昌等城市的街道、社区都开展了诸如二维条码追溯、家庭式参与、积分回馈等内容的活动。  

虽然“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提高了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准确度,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不少问题。比如,兑换价值过小不足以引起居民兴趣,兑换价值过大导致成本过高,且用以支持垃圾分类的资金来源较单一,成本上难以可持续性支撑。再比如,有居民担心二维码可能会带来个人信息泄漏的风险而不愿参加。  

垃圾分类回收为什么成“老大难”?  

垃圾分类回收在我国推行已近20年,各地努力探索符合其特色的垃圾分类回收模式,不断引入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先进科技,积极探索培育市场机制。但生活垃圾分类率低、回收率低、无害化处理率低的现象并没有显著改善。这一现象的背后其实是长期无法破解的“老大难”问题,即社会、政府、市场分头推进、合力共治模式迟迟没有建立,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众对在“垃圾围城”中所应负的责任缺乏清楚认识与有力担当。一方面,公众自身的习惯和依赖心理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现行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常用正向激励措施,不能使公民正确认识到自身作为垃圾制造者的“污染者责任”;另一方面,公众是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公共服务的享受者,往往被当作这一公共服务的天然受益者而忽视其应当承担的成本或代价,引发因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导致的邻避运动。一些志愿组织、协会、社区覆盖面有限、影响力不高、参与深度不足,也未能发挥应有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需要制定规则、监督执法、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目前,我国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制度保障不够,国家层面出台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垃圾分类中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不能驱动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供给者在垃圾分类上积极作为,不能对公众作为垃圾产生者责任进行界定,没有制定有关违反垃圾分类行为的违责追究和惩罚标准。此外,垃圾分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这些部门没有形成统一体系,不同部门的分段式管理直接导致了监管不到位和监管失效的局面。  

三是垃圾治理的市场机制没有建立  

起来。一方面,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主要由政府投入展开,在前期宣传、垃圾袋垃圾桶供应、运输车配备、终端建设方面投入巨大,政府财政压力大,难以长期持续投入;另一方面,市场化水平较低,生活垃圾回收清运渠道不通、收运治理和效率低,再加上垃圾处置行业投资巨大、收益不稳、回报周期长,企业积极性不高。在垃圾末端处理环节,尽管出现了BOT、TOT、PPP等投融资模式,但仍均处于实践摸索初期,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垃圾产业作为循环资源新兴产业,具有较强的政策驱动性,缺乏行业扶持政策、政策落实不到位是制约产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解决“老大难”需从何入手?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进的号角已经吹响,各地区各部门应在总结过去垃圾分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入提升实效阶段。但是,要真正解决建议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问题,还需从“老大难”根源入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社会机制、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第一,建立社会机制。引导居民认识到自身作为垃圾制造者、受害者、治理者的多重身份,强调公民在垃圾分类中的主体责任,使其积极、正确参与垃圾分类。培育、引导各类志愿组织、协会、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包括垃圾分类在内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与协调,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扮演搭建政府与居民之间桥梁的角色,积极投身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及各项实际活动。既要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兑换积分奖励,又要利用二维码等手段进行追溯,对不参与垃圾分类的公民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强制社区服务等形式的处罚,甚至将此纳入公民信用体系。  

第二,建立政府机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属于公共产品,但从属性上来说,并不属于“纯公共产品”。政府是提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公共服务的一方行为主体,更重要的是总体引导治理过程,促进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要为垃圾分类的开展提供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和市民在垃圾减量、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必要的政策激励和资源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环境。政府应加强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利用适当的政策激励和资源支持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梳理垃圾分类、转运、回收、处置各环节的关系,建立健全市场体系。政府应完善支持政策,从目前主要以政府补贴市场为主的阶段,进一步放开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回收利用的市场,使垃圾管理这一公共事业服务进入全面市场化阶段,政府通过提升监管和调控能力,完成角色转换。  

第三,建立市场机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健全的市场机制能够调节垃圾产业的供给和需求,促进企业更高效、合理运营。在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主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如税收、信贷、土地使用、技术支持、市场培育等,加强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环节的外部环境政策。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创新,积极引导新科技新技术成果转化,引入城市智慧环卫系统成果和技术开发应用,鼓励“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提升垃圾转运透明度和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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