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污染企业撕毁封条底气何来?

更新时间:2018-01-10 09: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933 网友评论0

根据环境保护部通报,近期又有企业撕毁封条违法生产。与违法排污、无证生产相比,此类行为性质更严重、影响更恶劣。  

1月6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发现,河北省巨鹿县飞达橡胶有限公司、巨鹿县宁峰橡胶制品厂撕毁封条违法生产。  

在此之前,在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强化督查过程中,污染企业擅自撕毁封条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一些企业甚至屡查屡犯,多次撕毁封条。  

2017年5月24日,环境保护部通报,河北邯郸才德碳素有限公司擅自撕毁环保局设备封条违法生产,山东菏泽国泰商砼厂私自撕毁封条存在生产迹象,河北沧州南皮县一家无名喷涂厂私自撕毁环保查封封条违法生产。  

2017年6月9日~15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发现16起已被查封的“散乱污”企业撕毁封条违法生产。山东菏泽11起、德州两起,河北邯郸、沧州及河南焦作各1起。其中菏泽成武的山东万丽时装有限公司一再撕毁封条,违法生产。  

2017年6月18日,环境保护部再次通报,山东菏泽郓城县的科胜木业有限公司、河北邯郸涉县的河北鑫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存在擅自撕毁封条违法生产现象。  

其中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银盛木业有限公司、翔雲木业有限公司、祥泰木业有限公司多次撕毁封条屡查屡犯,加热工序未安装环保治理设施,废气直排。  

2017年9月19日,环境保护部通报,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留智庙镇景县隆鑫塑料制品厂两次接到停产取缔通知书,该厂擅自撕毁封条违法生产,无环保手续,废气直排。  

撕毁封条违法生产的现象,在省级及以下环保执法检查中也经常遇到,相关案例常见诸媒体。在百度搜索中输入“环保撕毁封条”关键词,相关结果达795000个。  

综合来看,近一两年来,大型企业撕毁封条的情况已经不多见,撕毁封条的多为“散乱污”企业。  

长期以来,一些“散乱污”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上有较大欠缺,尚未充分认识到国家强化环境执法的决心和意志。对于陡然升级的环境执法,仍然心存侥幸,总觉得检查过后就没事了,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  

这种做法,在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的当下,越来越没有操作空间。当下的环境执法,已经长出了牙齿,而且是獠牙。公然撕毁封条,一定会得不偿失。  

《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排污者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上文提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可见,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环境执法,都已经对撕毁封条这种严重违法行为,举起了利剑。  

2017年6月,环境保护部通报山东菏泽、德州13家“散乱污”企业撕毁环保封条后,两市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移交的这13起违法案件,全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1名企业法人代表、生产负责人被依法行政拘留,68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问责。2017年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在反馈督察意见时对山东省的这一做法给予了肯定。  

这充分证明,环保封条虽然只是一张薄纸,但是其权威性不容挑战,其背后的法治精神不容挑战。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污染企业撕毁封条底气何来?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