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责利器压实生态环保责任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曝光了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这是纪检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释放了以问责利器压实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的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从中央纪委通报曝光的问题来看,被问责的干部既有地方党委书记又有县(区)长;既有环保局长,又有水务、园林部门负责人;既有地方党政领导,又有国企人员。被问责的原因既涉及对企业违规排污问题查处不力,又涉及对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监管不力等。
虽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党政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作风不严不实,对党的决策部署学习执行不到位,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识不到位,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中央纪委这次通报曝光六起典型问题,表明了无论是在哪个方面、哪个环节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纪检监察机关都会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生态环境保护不是一两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党委政府、企业及公众都来承担相应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发力,党政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履职,以上率下。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在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履责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对环保履责不力的党政干部进行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以往很多人对纪检机关的认识更多是在反腐败、查四风方面,事实上不止于此。《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之一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纪检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要处分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还要处分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随着《监察法》的出台,除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之外,所有公职人员都被纳入监察范围,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将按规定被问责。
建设生态文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能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是党性问题,是纪律问题,应该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内容。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和突出问题一一追责,对不作为、乱作为、懒作为等行为严厉问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文件,要求广大干部在新时代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污染防治攻坚战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同时,生态环境保护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尽责履职,争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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