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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设施管理规范的4条环保铁律

更新时间:2018-09-14 12:43 来源:污水处理专家 作者: 阅读:1352 网友评论0

废水设施管理规范要求  

1.规范管网、四水分离  

企业生产废水(包括地面、设备冲洗水,拖把等洗涤水)、生活污水、雨水、清下水等必须做到全部分类收集到位,按照“分质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采用明沟、明渠、明管进行收集,有条件或有要求的架空铺设污水管网,并标明废水名称及管路走向,建立健全排水管网图。  

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包括应急闸(阀)等。  

2.规范设施、达标排放  

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符合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理道流向标识清晰、各设备或水池名称功能标识清晰(有条件的写明主要功能简介),现场张贴或悬挂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设施(处理工艺流程)图(并标注投资、设计规模能力、设计建设施工单位以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禁止使用软管、暗管、超越管等,各主要阀门、开关标明“常闭”或“常开,设置专门部门或人员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各个环节及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一类污染物单独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氮磷废水回用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转,回用水管道去向明确,安装计量装置。关键环节设备或易损环节设备要一用一备。现场应有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台账资料。  

3.规范排口、监管到位  

企业工业废水排放口按照《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采样井:深度要低于排放口底部30cm以上,便于沉积排放水;应急闸(阀):建在采样井与外排口交接处。  

标识牌: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含排放口名称、编号、企业名称等内容),设置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间歇性排放的须标明排放时间。  

对生产废水中含有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有汞、铬、铅、镉、砷、镍、银等13个),必须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单独排放(设置车间排放口)、单独计量。  

企业要对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和管理负主体责任,要设置监控站房,配备空调、UPS、供电等设施,取样管路要明管,确保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IC卡总量设备等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擅自拆除、闲置自动监控设施,禁止改动相关参数、数据、程序,或违反技术规范,采取更换、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  

4.规范监控、监测有效  

企业要对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和管理负主体责任,要设置监控站房,配备空调、UPS、供电等设施,取样管路要明管,确保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IC卡总量设备等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擅自拆除、闲置自动监控设施。  

禁止改动相关参数、数据、程序,或违反技术规范,采取更换、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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