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矿管林业水保等部门弄虚作假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鄱阳湖水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16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536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2337家;立案处罚545家,罚款5628万元;立案侦查48件,拘留50人;约谈91人,问责216人。
督察指出,江西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整改不力等问题,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
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还不高。2016年11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反馈后,江西省总体整改行动不够迅速,很多地方抱有督察是“一阵风”的心理,对整改工作持观望态度,直到2017年5月才真正动起来。
敷衍整改问题多见。2016年督察指出全省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成为“晒太阳”工程。对此,江西省提出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48个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但随机抽查景德镇浮梁县、上饶婺源县、鹰潭余江县等地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低于排放标准。
表面整改问题较为突出。鹰潭市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不力,2013年市政府不顾市环境保护局反对,在江南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规建设浮桥,虽于汛期拆除,但汛期一过又重新铺设,反复施工加大了供水安全风险。
假装整改问题时有发生。江西省整改方案明确由省国土资源厅督促指导赣州市编制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但“回头看”发现,省国土资源厅督促指导不力,赣州市矿管、林业及水土保持等部门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需要治理的废弃稀土矿山面积减少约10平方公里。
专项督察发现,江西省针对鄱阳湖水环境问题虽然开展了整治工作,但鄱阳湖水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存在部分市县污水处理问题突出、流域超标排污、流域生态破坏等问题。
督察强调,江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典型案例
萍乡市:工程久拖不决整改“另辟蹊径”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江西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良掩盖了局部水环境质量下降问题,由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萍乡市细化方案提出,加快市县两级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提升、改造。
督察发现,截至“回头看”时,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仍处于立项阶段,没有实质性进展。治污“另辟蹊径”,为应付督察考核搞变通。为通过考核,建议“市污水处理厂溢流口下移至桐车湾断面下游”,企图绕过国考断面的污水直排管,以便在不采取任何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实现考核断面达标。
督察组认为,萍乡市委、市政府推动整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以“另辟蹊径”、假装整改来应对督察考核,性质恶劣。
赣州市:规划编制造假政府把关不严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赣州市稀土生态修复治理缓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发现综合治理规划造假,稀土矿山修复治理不严不实。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对于稀土开采生态破坏等问题,省委、省政府推进措施和力度不够。为此,江西省整改方案明确:成立赣州市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协调机构,由省国土资源厅督促指导赣州市编制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
督察发现,赣州市矿管局、林业局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数据;水土保持局敷衍塞责,编造调查报告。
督察组指出,省国土资源厅负有督促不力责任,赣州市政府负有把关不严责任,有关部门负有敷衍塞责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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