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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2月1日起将强制维修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

更新时间:2018-11-29 09:02 来源:齐鲁网 作者: 孙伟 阅读:2074 网友评论0

11月28日上午,济南市交通委联合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就济南市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召开新闻通报会,自12月1日起,启动全济南市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污染治理工作。  

I/M制度是指对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污染检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等,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限期维修,保持在用机动车生命周期内自身排放控制能力,使其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防治制度。建立实施I/M制度,对于减少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在用机动车的技术状况、形成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抗击雾霾污染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  

目前,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济南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和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环保部门统计,济南市每年约有6-8万辆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需要通过维修来解决排放超标的问题。  

通过对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污染检验、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监督抽测、遥感监测、联合路检等方式,检验出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对于排放检验超标的机动车,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强制维修,治理维修合格后,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的闭环管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济南市交通委会同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制定了济南市I/M制度,并明确了职责分工:交通部门负责制定M站资质审核标准,推进M站标识统一化,建立完善M站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公示、发布M站信息;制定I/M制度业务流程及机动车排放维修技术规范,提升排放维修技术和装备水平;依法加强对M站日常监管,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结合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等日常工作,对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和投诉多的M站要重点监管,对只收费不维护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规予以处罚;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应用和分析,重点检查作业数据明显异常和曾经违规作业的维修企业,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按职责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对排放检验超标或拒不维修复检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环保部门将按职责做好对I站的日常监管工作;完善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系统功能,组织做好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及联合路检工作;及时做好联网运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信息公示公开工作;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落实I/M制度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日常监管制度,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确保I/M制度顺利实施。  

公安部门依法对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督抽测中发现的、逾期未通过复检上路行驶的排放超标车辆予以处罚;对未取得尾气排放合格报告的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联合路检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上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依法对I站、M站列入强检计量器具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按职责做好I站的资质认定以及资质认定监督管理。 

下一步,环保、交通、公安、质监四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共同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对M站、I站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不按标准规范检测、维护车辆的违规经营行为。建立机动车排放超标车辆检验维护信息追溯反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随机抽检抽查,追溯倒查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原因,建立执法信息抄告制度,确保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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