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防治应实现“三协同”
当前,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而全国大部分地下水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污染。
为此,我国开展了大量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在推进地下水保护、综合防治方面取得初步成效。近日印发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给地下水保护再加码。
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仍是近阶段工作重点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调查成果,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南方优于北方,山区优于平原,深层优于浅层”。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进行评价,部分平原地区的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水质较差。北方地区的丘陵山区及山前平原地区水质较好,中部平原区水质较差,滨海地区水质最差。
地下水被喻为人类的“生命水”。一旦遭受污染,治理修复过程较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水部主任助理、《实施方案》编制者之一刘伟江介绍说:“地下水修复良好的时间从数月到数年不等,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性质、污染程度、修复目标、修复技术等。”
当前,我国在持续开展评价、制定出台部分相关法律政策、编制发布部分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环境监测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污染源点多面广,污染防治难度大,如城市管网漏损、部分工业行业生产活动渗漏、农业面源及地表水污染等均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因此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仍是近阶段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
然而,现行法律仅有部分条款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缺乏系统完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制度。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修复治理等技术标准缺乏,制约了我国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的开展。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的开展,《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下半年制修订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导则,2019年6月底前,出台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指导地方逐步开展清单公布工作。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选择报送5个-10个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区,形成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修复模式。
“目前《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导则》已完成社会意见征求,形成了报批稿,预计近期正式发布。导则的出台为规范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促进地下水修复工程实施提供了支撑。”刘伟江说。
通过先试先行、积极探索,将总结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渗、废弃井回填、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管理、技术、工程模式,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协同防治,探索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共治模式
《实施方案》强调了大格局,点面结合,旨在实现“三协同”,即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和地下水、区域和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长期以来,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采用碎片化治理、管理的模式,三者间的修复管理问题常常被分开研究,忽略了三者在生态功能上的联系,导致相关制度协调不够,易造成过度保护或保护不足。因此,急需解决地表水、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的难题。”刘伟江表示。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就是为了打通地上和地下。土壤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是自然循环中的3个重要组成部分,物质和能量存在相互转化关系,三者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功能息息相关。在当前背景下,探索建立我国三者共治模式,将推动从整体上保护和恢复水土生态功能。
“目前,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相对较为成熟,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逐步实施更加严厉监管的背景下,探索建立我国三者共治模式,实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价值。”刘伟江说。
规划布局,构建一张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以前,我国的地下水监测工作是由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和原环境保护部共同开展的。
“三个部门的地下水监测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水利部门侧重对地下水资源量的监测,国土资源部门着重对地下水位下降引发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引起的地质环境破坏进行监测,环境保护部门注重对地下水污染状况开展监测。”刘伟江说。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更加明确,解决了监测井管理分散、信息化共享程度较低等问题,为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
《实施方案》要求,综合考虑生态环境部“监管”的职能定位和统一行使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管理需求,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部门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监测网,探索建立监测评价体系。
其中,在区域地下水环境监管方面,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按水文地质单元选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监测井开展监测;“双源”监控是在全面梳理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基础上,在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型水源地及其补给径流区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
刘伟江表示,这将积极推动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建立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集成共享。
解读十问
《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出台具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这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彰显了国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意义重大。
问:《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要求。二是地下水污染防治是一场攻坚战,更是持久战,需要久久为功。三是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水十条》《土十条》的工作要求,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保障国家水安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工作思路是什么?
答:工作思路是“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强基础”指摸清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建体系”指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控风险”指构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保安全”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实施方案》分“夯实基础—加快推进—全面管控”3个阶段推进。
问:地下水污染状况怎么样?
答:原国土资源部10年地下水污染调查结果表明,珠三角、长三角、华北、淮河流域等平原地区地下水污染物主要为“三氮”、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有机物。农业区和城市周边地区地下水“三氮”污染加重趋势明显。工矿企业周边重金属污染较严重。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在工业集聚区多有检出。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突出。
问: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如何?
答:各级政府开展了大量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如持续开展调查评价,初步建立起清单。制定出台部分相关法律政策,编制发布部分相关标准规范20余项。开展环境监测,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
问:“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是指什么?
答:这是《实施方案》主要任务的深度总结凝练。“一保”是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二建”是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是指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工作。“四落实”是落实《水十条》确定的4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
问:下一步落实《实施方案》基本设想是怎样的?
答:能否啃下地下水污染防治这块“硬骨头”,关键在于政府是否真下决心去管、去治。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推进风险防控;推进省级方案编制,落实重点任务;开展试点示范,做到循序渐进。
问:如何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
答:完善并形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推进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职责,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重点行业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问:如何保障《实施方案》的实施?
答:《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科技支撑、加大科普宣传、落实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等措施,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