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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固定源行政处罚半年逾八千万元

更新时间:2019-08-09 10: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张雪晴 阅读:2776 网友评论0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亮出2019年上半年固定源执法成绩单。2019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纲三线四重”综合执法行动,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纲,严格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加强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大重点时段执法检查力度,采取重要措施提升执法成效,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点穴式”执法 精准发现环境污染问题

在探索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2019年的“点穴式”专项检查行动突出问题导向,扩大检查范围,创新工作模式,提升科技手段,呈现出“覆盖面广、力求精准、注重实效”的特点。

一是扩大“点穴”范围。综合考虑全市街乡镇细颗粒物(PM2.5)、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排名情况,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月从排名靠后的30个街乡镇中选取10个,各区每月对辖区内排名靠后的3个街乡镇开展“点穴式”执法,检查范围较2018年范围扩大了3倍。

二是突出精准执法。利用热点网格报警信息、车载PM2.5移动监测系统等科技手段,直奔问题点位,精准发现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三是完善工作程序。按照检查、移送、整改、反馈、复查、督察“六步走”程序规范开展,形成工作闭环管理。

截至6月底,市级“点穴”已覆盖12区30个街乡镇,区级“点穴”已覆盖102个街乡镇,共检查各类污染源点位13115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134起。“点穴”执法破解难题顽症,啃下硬骨头,补齐了重点区域短板。

“执法+监测”专项检查 强化大气重点行业监管

对餐饮、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和机械制造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行业,采取“执法+监测”专项执法模式,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安装、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同时,提高环境监察过程中的监测比例,检查摸清实际排放情况。上半年检查餐饮企业14139家,监测1187家,处罚707起;检查印刷企业270家,监测140家,处罚30起;检查木质家具制造企业106家,监测26家,处罚5起;检查机械制造企业92家,监测41家,处罚8起。“执法+监测”的执法模式,促进了重点行业企业守法自律,降低了环境危害风险。

开展流域和保护区执法 统筹水和生态保护

组织开展“清河”专项执法检查。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开展全市14个重点流域执法检查。截至6月底,共检查4587家(次),处罚173起,罚款2601万元,移送公安部门6起。

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截至6月底,共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03个点位、自然保护区和湿地314处,查封1起。

组织开展水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全市开展垃圾渗滤液处置设施、重金属排放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医疗机构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截至6月底,检查408家单位和场所。其中,处罚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3起,处罚医疗机构超标排放4起,处罚畜禽养殖超标排放两起。

落实“接诉即办”机制 解决市民身边环境问题

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环境诉求,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要求。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3.8万件,全部按时办结。

此外,北京市还查处有奖举报线索案件389起,移送拘留9人、罚款12万元。通过市民积极举报身边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了一批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第一类:大气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 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019年1月,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蓝星汽车修理站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及时将喷烤漆房污染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剂补足,未按规定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二千元罚款。

2 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2019年1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金唐天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燃气锅炉进行执法监测。经监测发现,该单位3号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

3 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有效覆盖

2019年3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双河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料环节未安装粉尘治理设施,污染周边环境;生产区域大约500立方米砂石等原料未密闭贮存,也未有效覆盖。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三万元和八万元罚款。

4 餐饮油烟超标排放

2019年5月,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龙轩宾馆有限公司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发现,该单位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油污较大,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浓度超标。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5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2019年3月,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和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进行机械配件焊接作业,但焊接烟尘处理器未开启,烟尘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其焊接用的配电箱进行了查封,并处以罚款,同时将这一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名责任人员被行政拘留七日。

第二类: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6 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2019年4月,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进行监测显示,该单位排放的污水中氨氮超过了相关标准。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昌平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十八万元罚款。

7 利用渗井、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2019年3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水务部门对北京奥洁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次沉淀池的部分和二次沉淀池全部未做防渗处理。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并将该案件移送区公安部门。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行政拘留。

8 通过暗管、渗井违法排放有毒物质

2019年4月,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绿美康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含有染料、涂料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2)的生产废水经暗管排放至渗井。根据相关规定,通州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至区公安部门。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第三类:固废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9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2019年4月9日,平谷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王辛庄镇政府反映,该镇翟各庄村西北空地出现大量散发强烈刺激气味的废桶,并有不明液体外泄。经查,废桶为李某丢弃的装有废黏合剂的旧桶,共23个,重9.75吨;外泄不明液体为废黏合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第四类:建设项目违法典型案件

10 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直接投入使用

2019年3月,平谷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同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15年建设了吹塑、破碎项目,并安装使用了两台吹塑机和3台破碎机,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平谷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处三十五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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