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发布垃圾分类管理“新政”单位最高罚50万元 个人最高罚200元
8月5日下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长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即将迈入“有法可依”时代,垃圾分类投放也将由“选择题”变成“必答题”。
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近年来长沙持续进行试点探索和系统完善。截至去年10月底,全市633个社区基本实现“组织发动、设施投放、居民参与、分投分收”面上工作全覆盖;全市小区共投放分类垃圾桶18万余个,主次干道更换其他垃圾(干垃圾)和可回收物两分类垃圾桶7000余组,各小区配备分类运输车辆1100余台,改造新建厨余垃圾(湿垃圾)站82座,初步建立了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的“4+X”垃圾分类处置全链条体系。
记者了解到,《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共十章六十四条,覆盖长沙市城乡全域,同时遵循生活垃圾管理城乡统筹、城乡有别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该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对大件垃圾的管理作了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设专章,对长沙与株洲、湘潭探索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研协作、协同建立生活垃圾协作处理和提高生活垃圾“三化”经验推广机制等作了规定,通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长株潭一体化生态环境改善和两型社会建设,是全国第一部将生活垃圾管理区域协作纳入法规调整内容的地方性法规。
长沙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年,长沙将从设施提标、管理提档、源头提质、法治提效4方面发力,推动长沙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国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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