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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无证贮存危废领两张百万元罚单

更新时间:2021-04-09 09: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834 网友评论0

近年来,四川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行动,向企业送政策法规、送技术标准、送治理方案,帮助提升治污水平。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近期3起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1.内江科兴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2020年8月3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内江科兴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电镀车间正在进行电镀作业,车间电镀槽上方用于收集电镀废气的集气装置未使用,车间外用于处理电镀废气的酸雾净化塔也未开启,酸雾无组织排放明显。

其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的规定,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7日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28万元的处罚决定。

2.李某使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0年10月29日,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三台县芦溪工业集中区一建筑施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施工现场,李某拥有并使用的一台轮式装载机正在进行装载作业。经监测,该装载机尾气排放值超过了国家规定限值的7.3倍。其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1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4条的规定,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2日对李某作出了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无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部门开出两张百万元罚单

2020年10月12日,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案。经查明,涉案人员李某建和李某富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凉山州美姑县和内江市资中县收购共计2.92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并贮存于资中县境内,其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0条的规定。

2021年2月1日,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4条,分别向两名涉案人员下达了罚款13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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