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6条、30项内容。
第一部分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和评估分级,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提出强化区域性安全风险排查、制定细化排查管控标准、强化“隐患即事故”理念等措施要求。
第二部分为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动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类整治,建设智慧化工园区,深化提出: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要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实行园区封闭化管理等措施要求。
第三部分为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废物处置等关键环节,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深化提出全过程信息化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风险、推进化工园区配套停车场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数据库等措施要求。
第四部分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立法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组织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深化提出实行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省级直报制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等措施要求。
第五部分为健全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深化提出实现安全风险智能监测预警、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搭建安全技术服务网上平台、加快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及各化工园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建设、加大企业应急演练频次等措施要求。
第六部分为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调整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标准要求,统筹省、市、县级年度执法计划,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深化提出实行量化问责、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和驻点监管、推动内部监管和执法业务围绕风险防控“一体化”运行等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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