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资金分配方式 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谷腾环保网讯】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直接关系水环境治理成效,必须高度重视。当前一些地方水污染防治存在资金分解慢、执行慢,项目进展慢“三慢”问题。资金分解是资金执行的第一步,笔者认为,可探索从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入手破解资金项目执行慢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要求各地按项目法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入库项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情况方面,项目储备丰富则资金分解快,反之分解慢,甚至造成“资金等项目”问题。项目质量情况方面,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技术路线科学、核心内容成熟则资金执行快,反之执行慢。项目资金保障情况方面,市县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好、资金保障充足的,项目推进快,反之推进慢。
抓好项目储备、质量、资金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持续努力,优化资金分配方式。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灵活采用资金分配方式,适度加大因素法分配方式占比。在实践中,采用项目法下达资金,可确保资金直达项目,便于后期监管,但不便于资金及时下达以及市县打捆使用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有利于资金及时分解,但后期监管难度较大,对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较高。建议根据各地水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因地制宜,灵活采取资金分配方式。对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流域断面不达标、水质不升反降的地方继续实行项目法分配,确保资金精准发力、实行靶向治理。针对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且远优于国家考核要求的地方,可实行因素法分配,既便于资金及时分解,也便于市县统筹水利、农业、住建等部门专项资金打捆使用,发挥出资金量大面宽的优势,进行综合治理。
二是坚持结果导向,发挥资金分配“指挥棒”作用,探索通过后补助方式分配资金。部分地方为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存在虚增投资额、仓促立项、前期工作不充分等问题,导致项目实施困难。破解这些问题,可考虑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后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待项目实施完毕后再拨款。其优势在于,能有效规避前补助“重争取轻实施”、资金执行慢等问题,规避项目初期的入库审查、中期的过程监管等程序,能有效提高资金安排的安全性,降低管理成本。比如,市县先行投入资金开展水环境治理,待项目实施完毕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结果和绩效,事后给予补助资金。这种分配方式关注结果,聚焦于项目实施成效,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益。这种方式对地方财力要求较高,可考虑在部分经济发达、地方财力较强的地区推行。
三是坚持系统治理导向,打通资金类别藩篱,允许调剂使用结余资金。目前,水、大气、土壤、农村4个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彼此独立运行,分别由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实际操作中,4个污染防治类别的项目量储备丰富程度不一。以四川为例,水环境治理和农村环境治理的项目储备较丰富,大气、土壤类环境治理项目储备相对不足。在资金分解时,水和农村类资金安排相较土壤和大气类更迅速。建议以系统治理为导向,适时出台政策,打通不同类别资金的使用障碍,允许跨类别调剂使用,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比如,四川省出台的《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在资金使用上实现突破。通过建立对市(州)政府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水质和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进行扣罚,用扣罚的资金奖励达标城市。拓宽激励约束资金使用范围,市县既可将大气激励约束资金用于水环境治理,也可将水环境激励约束资金用于大气治理。打通资金使用藩篱,便于资金执行,也符合地方系统治理需求。
作者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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