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流量如何保障?有哪些政策要求?
【谷腾环保网讯】河湖生态流量是指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通俗地说,河流中需要有一定的水量和水深,保证河流生态服务功能,维持或恢复江河湖库生态系统基本结构与功能。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对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维护与恢复河湖健康生命,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说,河流是维护地球生态健康的“生命线”,生态流量便是考核河流健康的“基准线”。那么,关于生态流量,目前有哪些政策文件对其进行了规定与要求?
随着河流生态问题的不断涌现,河流生态流量关注度不断提高。记者通过法律法规检索网站搜索“生态流量”一词时发现,在现有资料中最早提及“生态流量”的国务院规范文件是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提及“到2005年底前,在保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的情况下,确保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
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2014年国务院发布《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均提到“生态流量”一词,但并未提出针对性对策要求。
直到2015年,“国务院发布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提出了‘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及‘研究制定生态流量保障法律法规’。”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杨钦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
2016年—2019年期间,多项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中也提及科学确定和维持河流生态流量及保障生态流量等内容。
除了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近年来也相继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明确生态流量相关要求,如《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生态用水监督管理和防范重大水污染事件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明确要求“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水生态损害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水利部也制定了《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相继印发了四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共涉及全国171条跨省重点河湖、286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管控标准。”杨钦补充说,从目前相关文件中的目标来看,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要实现以长江、黄河、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等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淮河、松花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而对于海河、辽河、西北内陆河这些生态流量被侵占比较严重的地区,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还。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在法律中首次建立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制度。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黄河保护法》中也明确提出,要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等条例。
生态流量已经成为河流保护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以长江为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以下简称《长江评分细则》)中明确了生态流量达标率这一指标。
“《长江评分细则》是生态环境部与水利部联合印发,其中谈到了生态流量的一些标准。如现在通常用到的生态基流概念,一般采用多年逐月流量数据,对每年的最枯月平均流量进行频率分析,取90%频率对应的流量作为河道生态流量阈值。在考核的过程中,只要河流逐日流量能够达到或者超过这个阈值的天数超过90%以上,就认为是合格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乔飞解释。
上有要求,关键在执行。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如何贯彻落实国家和相关部委对生态流量要求的保障与监管工作?
以珠江南海局为例。珠江南海局一位工作组成员告诉记者:“我们将积极探索生态流量保障监管工作方法,建立珠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一图一表’。‘一图’即生态流量监管点位分布图,‘一表’即包括‘十四五’规划试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清单、重点水利水电设施生态流量管控清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断面清单的生态流量管控基础信息表。通过‘暗查加明查’的方式对‘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不落实、长效机制未建立’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河湖断面生态流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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