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违法倾倒工程洞渣?秦岭北麓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更新时间:2024-02-28 10:06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张聪 阅读:782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西气东输工程是我国西部开发的重点工程之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国之大者”。近年来,针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问题,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岭北麓检察院)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邀请环境法领域专家志愿者参与办案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发展和保护的有机统一。

西气东输三线中段陕西段穆家山隧道、牧护关隧道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其中穆家山隧道入口位于西安市蓝田县,出口位于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隧道位于商洛市商州区。

然而,两处隧道施工单位未办理涉河工程临时便道审批手续,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洞渣在蓝桥河商洛市商州区与西安市蓝田县交界处的河道修建跨河便道;部分洞渣露天堆积在蓝田县蓝桥河与商洛市商州区秦关村交界的自然河沟内,致使河道壅塞,危及河道行洪安全。穆家山隧道、牧护关隧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洞渣堆积在商洛市商州区秦关村七组农用地上,超批准占土地面积约1.837亩,破坏秦岭生态环境。

2023年7月,秦岭北麓检察院收到上述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后,通过无人机3D建模技术实地勘查、询问村民、调取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查明上述案件事实。

办案过程中,秦岭北麓检察院邀请环境法学领域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先后走访某市某区水务部门、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某市某区秦岭生态保护部门等行政机关和西气东输三线中段陕西段相关施工企业,针对如何兼顾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

2023年8月2日,秦岭北麓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某区水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洞渣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8月23日,秦岭北麓检察院向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洞渣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某区水务部门和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整改。据悉,某区水务部门全面排查涉河施工隐患,开展常态化巡河护河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督促相关企业清理了沟道洞渣并办理涉河工程临时便道审批手续,对跨河便道进行加固,疏通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已基本消除。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违法占地企业及时清理洞渣,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占用耕地及时平整复垦,占用耕地已恢复耕种条件。同时,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沿线的洞渣堆占情况全面检查,发现洞渣非法占地9.133亩,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对占用的农用地恢复原状。

为了评估整改效果,秦岭北麓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整改情况,并在现场召开公开听证会,由省人大代表、省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邀请商洛市商州区人大代表等参加。志愿者对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后续如何落实河长制、临时用地的日常监管、治理的持续性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后续应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对工程项目及时公示,在服务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同时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

今年1月,上述案件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违法倾倒工程洞渣?秦岭北麓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