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共同筹集资金1亿元用于横向补偿!5个州市政府签署协议推动补偿机制落地落实
【谷腾环保网讯】云南省财政厅日前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召开珠江流域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进会。
会上,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和文山5个州(市)人民政府签署了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按照协议,2023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和流域内5个州(市)每年共同筹集资金1亿元用于横向补偿,推动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珠江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地处珠江上游,肩负着源头保护的重大责任,各相关州(市)和部门要充分认识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建立补偿机制,清晰界定流域各地权责利益关系,压实各地保护治理主体责任,强化联防联治,协同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动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流域保护治理工作格局。
会议要求,各相关州(市)要落实筹资责任,将地方筹资部分落实到位;要抓好项目谋划和储备,严格项目评估,确保将补偿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强化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进行严格跟踪问效,不允许出现资金滞留、挪用等问题;要善于总结,积极探索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补偿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据了解,为扛牢珠江源头保护的重大责任,云南省财政厅牵头印发的《云南省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和流域内5个州(市)每年共同筹集资金1亿元实施省内横向保护补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6个跨州(市)国控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实行“按月考核、双向补偿”,以各州(市)出资额和省级奖补资金额为基数,当考核断面月度水质不达考核目标时,每超标1次扣减上游州(市)10%的资金补偿下游州(市);当考核断面月度水质同时优于现状水质和考核目标时,每次下游州(市)拨付10%的资金补偿上游州(市)。
迄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印发了《文山州珠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并先行先试实施州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根据2022年考核清算结果,富宁县应补偿广南县88.83万元,已由州财政局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代扣代补,实现了全省首个以地方生态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为省内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提供了实践示范。此外,在建立州内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珠江流域跨州及跨省(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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