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
【谷腾环保网讯】中国政法大学联合绿色江南、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社会环保组织,连续三年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建言,希望协助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
建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是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内容,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倒逼企业环境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落地、落实,生态环境部自2022年以来先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但从笔者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当下还有一些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愿、不想、不敢等情形。
一些地方推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主动性不够,对实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部门协作联动还不顺畅,生态环境部门“一头热”。一些地方环境信息披露平台建设总体滞后、披露的途径分散,信息披露程序不妥当,内容不规范、不充分。一些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有抵触情绪,遮遮掩掩,担心环境信息披露会影响企业发展,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迟迟不披露重大信息,甚至弄虚作假,故意歪曲真实信息,误导公众。
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失真,影响了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的落实。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要做好宣传引导。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同联动,建立运作有效的协同管理机制,推动形成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力。加大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工作,引导企业充分认清实行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必要性,了解掌握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限、监督管理等基本内容,增强真实、准确、及时披露环境信息的内生动力。
搭建信息披露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让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有权威途径披露信息,知道环境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和要求。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监督执法结果等内容,让管理部门有渠道及时获取、使用信息,让公众有地方查询信息。
强化监督检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信息共享和报送、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违规情形及相应罚则。相关部门应适时组织监督检查,细化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判定标准和惩处方法,对未依法披露或虚假、不全面、不如实披露环境信息的相关企业,采取必要的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要着力构建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切实打通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提升环境绩效,让环保工作突出的企业更好地展现自身,也让市场更好地选择环境治理表现优秀的合作对象,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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