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黑名单,深扒5名环评工程师因何遭到重罚?
【谷腾环保网讯】7月23日,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2024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根据通报,靳海燕、常均平、余瑗等五人均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并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
5名环评工程师遭到重罚,他们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出现哪些问题,这次通报传递出哪些信号?记者进行了梳理并采访了相关专家。
事关“山东锦华环评案”“江西展航造假案”
在通报中,有两家熟悉的公司名称: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曾经均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业务,也都因环评造假而臭名昭著。
“山东锦华环评案”被称为“环评造假”入刑第一案。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发布内容,林某鑫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汪某先后注册成立了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专门从事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靳海燕通过他人居间介绍将其持有的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锦华公司并收取“挂靠费”3.5万元。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鑫等人大肆招揽业务,在环评工程师靳海燕等人未参与任何编制、公司未开展任何环评工作的情况下,伪造环评工程师签名,将盖有锦华公司、悦华公司印章的环评报告资质页通过被告人谷某欢等人对外出售,用于编制虚假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900余份,违法所得近80万元。
常均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诚信档案状态截图
而根据江西省九江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常均平为具有资质的环评工程师。2019年12月,肖家姐弟共同商议成立展航公司,通过对外出售公司环评资质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后余瑗通过他人居间介绍让常某挂靠展航公司给予挂靠费和“签字费”。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肖家姐弟等5人利用常均平环评师职业资格以展航公司名义共对外出具700余份环评报告书(表),违法所得共计70余万元。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环评造假正式入刑,“山东锦华环评案”和“江西展航造假案”涉案人员靳海燕、常均平、余瑗也均受到刑事处罚。去年5月25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锦华环评案”,靳海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去年12月27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展航造假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
记者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询发现,目前靳海燕、常均平、余瑗三人的“编制人员诚信档案”状态都已显示列入“黑名单”,其中靳海燕和常均平在平台上显示处于“注销”状态。
存在无证人员现场勘查、编写环评情形
与靳海燕、常均平、余瑗不同,通报中贝峰、叶洪义二人并不涉及犯罪,被拉入“黑名单”源自其编制的环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
通报中表示,由福建鑫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贝峰作为编制主持人编制的《福州高新区新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记者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询,发现平台上仅提及该报告表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及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等严重质量问题,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1月4日向贝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贝峰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记者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找到处罚决定书原文。其中指出,贝峰未尽到全过程参与主持编制工作责任,项目的现场勘查及环评报告表的编写工作实际由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件的黄晶晶负责,致使其编制的《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及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等严重质量问题。
通报中还指出,吉林省博瀚实业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叶洪义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长春市福禄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记者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询叶洪义相关信用信息,发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于6月11日曾发布该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情况的通报文件,文件中认定报告表隐瞒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大气专项评价,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彰显严管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态度
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冯嘉表示,环评是科学评价活动,其灵魂是真实性和可靠性,环评报告的编制质量决定了环评制度作用的发挥,而这依赖于对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的严格管理。
《“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按季度开展环评文件复核抽查,加强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等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环评单位和人员开展清理整顿。
事实上,对于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为信用管理对象)实施失信行为记分制度便是实时动态监管的有力抓手。记者查询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截至7月23日20:00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的编制单位共计18家,编制人员共计67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编制的环评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冯嘉告诉记者,对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的监管,目前主要依靠环评信用“黑名单”及对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制度。“这次公告,不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还与司法机关的相关判决进行了联动,充分利用立法规定的制度措施,彰显了生态环境部严厉打击环评作假和严管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的态度。”冯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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