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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非法排放、倾倒危废,河南兰考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查处

更新时间:2024-07-30 09:19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杨署光 阅读:455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两打”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开封市兰考县韩某等人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案。

2024年6月6日,接到群众举报,开封市兰考县谷营镇朱场村西和兰考县仪封镇国有造纸林场一废弃养殖场内各建有一处违法炼油厂,随后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及时赶赴现场,在朱场村西发现有人利用动物油皮非法炼制动物油,有黑色恶臭废水废渣沿导流槽流至厂房外一废弃鱼塘内(有塑料黑膜防渗),鱼塘内的大量黑色恶臭废水废渣疑似为含铬的有毒物质、危险废物,经讯问,该炼油厂无任何相关手续,兰考县公安局执法人员随即对涉案人员等6人进行了控制。

执法人员对现场封锁后随即赶往兰考县仪封镇国有造纸林场,因此处炼油点场地较隐蔽,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执法人员马上利用无人机进行排查,发现了该废弃养殖场,现场有同样的黑色恶臭废水废渣经2个导流槽流至厂房外的废弃养殖场配套的1套污水沉淀池内。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韩某(该案主谋)进行了调查询问,韩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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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委托第三方对两处的废水废渣进行了有毒物质和危险废物的司法鉴定,显示该废水及废渣为皮革鞣制后沾染的含铬危险废物。韩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的规定,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已对韩某等6人违法刑事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兰考县公安机关,目前正在检察院起诉阶段。

在这一案件查处过程中,因该案炼油点场地较隐蔽,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执法人员充分利用无人机进行排查及时锁定违法问题线索,固定证据,通过无人机巡航提升了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快速发现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大幅提升执法效能。该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模式,同步开展“两打”工作,及时移交相关违法行为及线索,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当天拘留6名涉嫌违法人员,生态环境执法更加快捷、规范、高效。同时,提前实施生态修复,该案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前介入机制,在立案环节启动损害赔偿责任调查取证, 压缩案件办理流程,提前告知涉案人员家属,督促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破解了“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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