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跨界生态环保补偿机制
【谷腾环保网讯】皖浙两省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推动下建立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建立起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互通、防治沟通等联防共保的工作机制。试点以来,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造福了两省人民,积累了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
笔者结合安徽省亳州市涡河、惠济河等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情况分析,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仍面临诸多难题。比如,利益难协调,上下游缺乏合作动力;对流域水质保护均有美好愿望,但对水质目标如何确定、补偿标准如何测算、保护责任如何划分等核心问题,缺乏协商平台和政策推动,双方难以达成共识,陷入合作难的困境。
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保护责任边界不清晰,地方政府工作重心放在属地辖区,缺乏系统思维,未能兼顾上下游、左右岸。而且水污染防治工作投入大,一些地方仅满足于辖区达标,导致跨界河流保护不到位。因此,笔者认为,需加快建立跨界环境补偿机制。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政策。跨界流域水环境保护需要上下游共同发力,不仅要求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还应从国家层面设定水质目标,加强监管考核,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满足下游水质要求。可借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经验和做法,在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构建流域水环境补偿政策框架,遵循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保护思路,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跨界生态环境补偿关键问题,包括识别相关主体利益,厘清上下游责任,明确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等。同时,国家设立协商平台,指导协调上下游达成合作协议,确定跨界水质目标,明确上下游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协议落实,加强断面考核、监管和问责,推动跨界生态环境补偿工作开展。
二是国家资金引导,促进跨界合作。为促进跨界流域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议设立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流域上下游跨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试点。依据流域上下游政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或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估结果,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资金支持,对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不予资金支持并要求其进行惩罚性赔偿。通过发挥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以促进流域上下游政府合作,共同做好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工作。
作者单位:安徽省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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