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出台 陕北关中陕南节水重点措施不同
【谷腾环保网讯】日前,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陕北、关中、陕南节约用水面临的不同问题,《条例》提出差异化节水措施。
对于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条例》明确应当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产业准入,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分质分级处理,综合利用;关中大中型灌区应当强化节水增效,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标准化改造,提高渠系输水能力,推进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完善关中平原城市群再生水配套管网设施建设,促进再生水综合利用;陕南地区应当推进节水减排,推动城乡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和节水器具普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非常规水利用量。
《条例》还从制度上加强用水管理,杜绝水资源浪费。《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陕北、关中、陕南水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等情况,科学制定并适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
此外,《条例》还规定,严格控制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应当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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