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治理实为采矿,获刑并赔偿
更新时间:2025-01-15 10:34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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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腾环保网讯】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据悉,本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涵盖了大熊猫国家公园、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森林和矿产资源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量逐步下降,但一些重点领域的犯罪依然多发高发。如本次发布的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万某勇、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一起依法惩治在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实施的“名为治理,实为采矿”涉非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典型案例。
江西省铅山县武夷山镇王村位于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2018年8月,该村江东仙人堂山场发生塌方,万某勇代表某矿业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承诺出资治理地质灾害,废石料由公司销售。项目获得立项审批和1.8877公顷林地使用许可。然而,万某勇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非法采挖砂石。
经测量,万某勇非法采矿和占用农用地导致公益林地毁坏19171平方米,农用地被砂石压占3789平方米,新挖林地5626平方米,剥离矿产资源43190立方米。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万某勇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91万余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9万元。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勇和某矿业公司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万某勇与某矿业公司连带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1万余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9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最高法介绍,被告以地质灾害治理为名,在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进行非法采矿,严重危及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法治要求,在行为人已被另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不仅考虑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损失,还关注开采区域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本案的依法审理,对于引导国家公园周边区域统筹保护、发展与民生,提升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整体保护水平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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