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谷腾环保网讯】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继续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今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遴选相对集中连片、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择优遴选项目进行申报。每个省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实施期限为3年(2025年6月—2028年6月)。
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从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出发,依据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准确识别和诊断生态问题,突出安全和生态功能,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提升。
通知指出,按照《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夯实了法制基础、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的责任,同时坚持源头治理和全过程保护修复的原则,逐步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调动了全社会的参与积极性,并持续推进全国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标准规范制定等基础工作。
此前,首批15个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在“矿山生态修复论坛”上发布。这些案例覆盖国有、民营、中外合作等类型企业,涉及煤矿、金属矿、建材矿等众多矿种,以及地下开采、露天开采、联合开采等开采方式,体现了矿山企业在生态修复方面的积极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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