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造假“紧箍咒”来了!新规明确五类严重违法情形
【谷腾环保网讯】生态环境部日前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规范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保持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
当前,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34%。然而,部分检验机构为谋取私利,通过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手段帮助超标车辆“合法上路”。尽管《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可取消检验资格,但由于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情节严重”判定标准,导致各地执法尺度不一。比如有些省份虽在裁量基准中设定标准,但涉及车辆数阈值从10辆到更高不等,部分省份甚至无具体规定。监管的模糊性不仅削弱了法律威慑力,更助长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
此次征求意见稿以“精准量化、分类严惩”为原则,明确了五类“情节严重”情形。其中,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直接纳入情节严重范畴,强化行刑衔接,突显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同时,量化阈值,统一尺度,明确“两年内重复违法”“涉及车辆10辆以上”等量化标准,既参考了部分省份实践(以10辆为界),又避免了地方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的执法不公。增设“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兜底条款,为应对新型违法行为预留空间,确保制度的长效性。
笔者认为,此文件最终出台后,将更有效地倒逼行业自律。比如,2024年7月四川绵阳某公司因对13辆超标车出具虚假报告被罚没24万余元,若按新规则可能被直接取消资质,警示效应将显著增强。通过取消检验资格等严厉措施,将迫使检验机构摒弃短期利益,回归技术本位,为合规机构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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