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3月1日起实施
【谷腾环保网讯】3月1日,《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正式施行,明确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及转运网络建设,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根据《办法》,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数据、市城市管理、市农业农村、市水务等部门,建立本市固体废物信息平台,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由于固体废物种类繁多,其污染防治工作包含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多个环节,《办法》分类别进行了细化规定,并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严格进行分类处理。
同时,《办法》还明确,武汉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废铅蓄电池、废氧化汞电池、废药品、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有害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或者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在总结前期相关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要求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鼓励依托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等设立危险废物收集点。鼓励工业园区开展危险废物内部资源化利用,统筹组织园区内产废量较小的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对小型医疗机构采取划片管理的模式,依托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设施,集中收集辖区内小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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