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十项举措”,规范涉企检查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规范涉企检查“十项举措”》,对生态环境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对检查计划、执法过程、裁量基准等多个领域进行分析优化,旨在全链条、全过程优化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打造文明、规范、有温度的执法队伍,全力护航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
事前抓源头。深入强化“三项必须”,即日常检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全面梳理年度重点任务、专项行动部署、环境管理保障需求以及日常监管要求等,统筹合并检查事项,避免多头重复入企;入企检查必须先批准后开展,针对环境信访等线索类执法任务,未经执法工作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开展检查;执法检查必须先研判后入企,开展前即要梳理管理信息,提前确定执法重点,避免盲目检查。
事中强监督。严格实施两项举措,即执法检查任务要明确检查要点和规范要求,对照检查表单“一表通查”,一次进门全部查清,且现场检查必须开展全过程记录,客观、真实记录检查情况和相关证据,检查记录文书全部使用执法终端制作,确保现场检查全程规范;执法人员使用全市统一部署的应用程序扫码入企,当场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申诉渠道等信息,主动接受检查对象扫码点评。
事后严审慎。积极落实三项要求,以过罚相当为原则,对轻微违法、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危害后果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对破坏生态环境、威胁生态安全、侵害群众健康的恶性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查办到位;更加注重违法案件的事后整改,及时给予企业整改建议、跟踪企业整改进展、指导企业合规经营,避免一罚了之、罚后不管。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还确定了两项监督措施,即对于重大案件全部提交备案,接受监督审查;对于违规检查行为严肃问责追责,形成震慑效力。此外,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还梳理检查、办案、政企交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列明十项禁止的行为,划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红线”和底线,预防和制止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现象,构建与执法对象既“亲”又“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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